據參考消息4月21日報道【日本《每日新聞》4月18日文章】題:集體自衛權將招致報復(作者日本外務省國際情報局前局長孫崎享)
日本的防衛有賴于《日美安全保障條約》,沒必要行使集體自衛權。雖然有人主張“僅僅是美國單方面向日本提供保護,日本卻不能對保衛自己的國家作出貢獻”,但根據憲法的規定,日本已經被安保條約賦予了應對共同風險的義務。
但是安保條約中存在著“處于日本國施政之下的領域”以及“(日美)任何一方遭受武力攻擊”這兩個限制。安倍政權之所以要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就是要繞開上述限制,在美國的海外戰略中使用自衛隊。日美兩國政府于2005年就“共同戰略目標”達成共識,即為改善國際安全環境日美將采取共同行動,現在的討論也就是這一觀點的延伸。
小布什政府推動了全球范圍內的美軍重組,作為其中的一環,在沖繩海軍陸戰隊遷往關島、普天間機場搬遷等問題上與日本達成共識。日美兩國政府也同時進行了美軍與自衛隊職責劃分的相關磋商,進一步強化了日美的軍事聯系。安倍晉三首相在上月出席防衛大學畢業典禮時說:“當美國宙斯盾艦在日本附近的公海上遭到攻擊時,日本什么都不做,這樣可以嗎?”
首當其沖的問題就是,日本將因此陷入危險境地。如果得以行使集體自衛權,自衛隊應當在什么階段參與戰斗呢?
如果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我們必須做好遭到報復的心理準備。參加了伊拉克戰爭的英國和西班牙就曾因恐怖襲擊造成大量平民喪命。
假設朝鮮向美國發射彈道導彈,如果日本當時行使集體自衛權實施攔截,對美國自然是穩賺不賠。如果朝鮮之后對日本進行報復,也屬于不賠不賺。但遭到報復攻擊的日本肯定是損失慘重。
在中國不斷加強海洋活動的南海,可能會為了強化日美軍事行動而行使集體自衛權。如果日本當真解禁了集體自衛權,很有可能引起中國軍方的強烈反彈。
2003年3月伊拉克戰爭爆發后,日本政府派遣了陸上自衛隊和航空自衛隊前往伊拉克。盡管由于憲法的限制,自衛隊只限于在“非戰斗地區”開展人道主義援助行動,但事實上還是發生了宿營地遭到追擊炮襲擊的事情。時任首相小泉純一郎盡管在2004年11月的黨首討論中回答說“自衛隊的活動范圍僅限于非戰斗地區”,但還是遭到了在野黨的聲討。
如果得以行使集體自衛權,則日美安保條約的對象區域將從日本施政范圍內擴展到全世界。集體自衛權是美國出于軍事目的將自衛隊當作雇傭兵使用的一種體系。但是今天,我們不能指望可以通過軍事手段改善安保環境。無論是伊拉克戰爭還是阿富汗戰爭,均以失敗告終。日本應當致力于通過外交努力為以政治手段化解紛爭作出貢獻。
如果解禁集體自衛權,自衛隊的活動范圍將擴展到何處呢?自民黨干事長石破茂說過,“雖然前往地球的另一面執行任務通常難以想象,但如果是有可能給日本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態,也不完全排除這種可能”。但官房長官菅義偉在本月11日的一檔電視節目中表態說:“(石破茂所說的事情)沒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