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9日社論指出,帶人帶心,得剛柔并濟,不能只是當濫好人,軍中文化尤其如此,一味避免爭端,息事寧人,甚至掩弊推諉,其結果就是賞罰不明,有弊者看主官是個笑話,剛正者更看不起這樣的領導人。馬英九身為臺灣的三軍統(tǒng)帥,3個月前宣示查察軍中弊案,時限已屆,“國防部”交出的成績單只是一列長長的數(shù)字和“部長”陳肇敏給全臺人民的一封公開信,強調(diào)臺軍肅貪防弊工作只是開始并未結束。照這樣的處置和調(diào)查,臺軍中查弊既開始不了,遑論結束!
社論說,臺“國防部”報告詳述這3個月來,完成買官、賣官等情資搜集與查證5087件,全面清查過去十一二年間的將官人事作業(yè)910人;同時也清查了3220件工程案、16857件采購案、21402件財務案。這么龐大的數(shù)字,沒有任何一個個案,是“國防部”列為有問題的,即使陳肇敏強調(diào)已經(jīng)移送中將以下48件、142人到軍高檢,不過都還沒定罪,陳肇敏的說法是:“這些我們認為是有異于正常的情況,但不表示他一定是有錯。”連錯都沒有,還需要移送嗎?而這段期間來,軍檢與特偵組聯(lián)合項目小組唯一辦成的個案,就是3個月前爆發(fā)的袁肖龍中將案。
“國防部”洋洋灑灑列舉的數(shù)字彷佛很用心,但是,到底用了什么方法調(diào)查?報告中也寫得很詳細,凡在電視節(jié)目上談及或爆料論及弊案的名嘴們逐一訪查,說法是有人不提供事證、有人不透露消息來源、有人聯(lián)系根本不響應。試問:調(diào)查弊案是名嘴的責任嗎?就是名嘴們爆了料不給消息來源,就成了“國防部”報告中的“查無實據(jù)”,這樣的“調(diào)查”比記者采訪還輕松,查得出弊案才怪。
更可笑的是,陳肇敏不忘呼吁:“曾在媒體揭露軍中營私舞弊情事的社會賢達、退伍先進與袍澤,繼續(xù)提供相關證據(jù),以便追查不法。”“國防部”干脆請“社會賢達與先進們”自行扮演調(diào)查員兼檢察官,一籮筐人、事、時、地、物交齊了給“國防部”,還省事些。
社論指出,就在“國防部”提出肅貪報告前,“海巡署”才爆發(fā)相關人員縱放走私漁貨案,涉案者分軍文職移送檢方,唯一被起訴的是文職軍官,至于移送軍檢的涉案軍官,全部不起訴。連軍檢都官官相護,軍中連包庇走私都查辦不了,還能查什么大弊案?
荒唐的是,配合“國防部”查弊不力,“法務部”竟異想天開,要求“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議修法,要求新聞制播及評論者確守新聞查證和平衡責任,偵查中案件不得評論。不論是媒體記者或電視名嘴都要為自己的報道和評論負責,當事人不滿按鈴控告者所在多有,有什么是現(xiàn)行法律節(jié)制不了,還需要另行修法者?
名嘴各有想法與立場,言論見仁見智,固然無法討好所有人,但是,就揭弊而言確實發(fā)揮相當力量,高捷案是其一,盡管高雄法院判決無罪,但法官在判決書上言詞嚴厲指責相關人等行徑“令人不齒”,只是礙于高捷屬BOT案,難用公務員貪瀆查辦,這樣的判決已然難服人心,如果連“令人不齒”的行徑都不能“評論”,臺灣社會還談什么言論自由?更甭提備受飯局爭議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幾次飯局和密會都是靠名嘴們的爆料,才讓外界得悉原來檢調(diào)龍頭老大是如此不避嫌地與扁案相關證人酬酢往來,連黃芳彥潛逃離臺都是靠名嘴公告周知。
陳水扁當局執(zhí)政8年弊案無數(shù),絕大多數(shù)都是因為爆料才有機會進入偵辦。“法務部”提不出漂亮的肅貪報告,卻莫名其妙地要訂定限制評論條款,還敢說不是箝制新聞言論自由?社論最后說,國際組織對臺灣當局廉潔低的評價讓馬英九怒而發(fā)飆,要求限期肅貪,兩個“部會”直如作文比賽般地“紙上肅貪”,馬英九要靠查不了案的“國防部”和禁止媒體評論弊案的“法務部”,不要說3個月,3年都辦不出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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