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同為臺灣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葉宗洸、李敏的評論文章指出,核四經歷了多年的風風雨雨終于順利興建完成,距離發電只有一步之遙,真的要再花一筆錢將之拆除嗎?或者可以繼續利用相對小額的經費,維持核四廠的現狀,為來日臺灣能源的供給保留彈性。臺灣未來的電要從哪里來?對于經濟的沖擊要如何面對?當局是否應該給個說法,而不是要民眾花冤枉錢,還不知道電在哪里?
評論摘編如下:
昨日《中國時報》刊文稱,封存中的核四廠若直接停用,臺電公司必須認列的損失達2838億元(新臺幣,下同),轉嫁至工業戶及全民后的金額,將分別達數百萬與數千元之譜。這筆帳到底該算在誰頭上?我們認為新、舊當局都須負責,馬當局任內將核四封存不續建,蔡當局決定停止封存直接停用,這項臺灣民眾共有的寶貴資產在政治運作下就此作廢,臺當局視民脂民膏為無物,著實令人搖頭。
更有甚者,“立法委員”要求臺電公司在今年底之前須將核四廠尚未使用的核燃料送出臺灣,對于這些價值達81.6億元的核燃料,臺電的初步規劃是由賬面上先報廢,隨后再送到美國拆解。報廢這批核燃料的花費已計入前述的損失金額中,但外送拆解卻會衍生額外的費用,這筆帳當然又是民眾負擔。
外送拆解核燃料的費用從哪來?其中包括運費7.3億元、拆解費27.6億元以及其他工作費0.4億元,總計為35.3億元,拆解之后的回收鈾預估售價為32.4億元,結果外送拆解的花費竟然比回收鈾的價值還高,真不知花費3億元公帑去報廢一項資產所為何來?
當然,這批燃料的繼續儲存必須支付照管的費用,但是目前三座核電廠內的低階核廢料倉庫都可以存放,因此照管費用相當有限,臺電之所以急著要在今年內處理,完全是因應“立法委員”的要求。
臺灣“立法院”昨天才三讀通過爭論不休的公教退休“年金改革法案”,對于多數公教人員而言,大家都能理解在臺灣財政不佳的情況下,必須縮緊腰帶共體時艱減少年金,讓臺灣可以永續經營。如果“改年金革”是因為財政緊張,當局難道不知“非核”之后的燃氣與再生能源發電將衍生上兆元的額外支出。停用核四的近3000億損失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論未來是由電費回收或是當局編列預算,也都是全民的支出,“年金改革”的錙銖必較根本彌補不了非核后必須付出的代價。再說,決策錯誤的耗費憑什么要全民埋單?
核四經歷了多年的風風雨雨終于順利興建完成,距離發電只有一步之遙,我們真的要再花一筆錢將之拆除嗎?或者可以繼續利用相對小額的經費,維持核四廠的現狀,為來日臺灣能源的供給保留彈性。
蔡當局基于選前的承諾,努力想以再生能源發電及燃氣發電取代核電,驚覺成效不彰且可能導致缺電時,又不得不硬著頭皮在近日陸續重啟核電,更搬出燃煤發電在2020年的占比必須“暫時”提升至50%的說法。在核電逐步屆齡除役之后,成本高昂的太陽光電與風電因技術因素無法銜接,新建天然氣接收站又因藻礁保護的抗爭而無法順利完工,臺灣未來的電要從哪里來?對于經濟的沖擊要如何面對?當局是否應該給個說法,而不是要民眾花冤枉錢,還不知道電在哪里?(作者為臺灣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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