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島內鬧得沸沸揚揚的“欺詐犯之爭”,最終還是朝著兩岸協(xié)商的方向演進了。臺當局將于4月20日派團赴大陸,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展開協(xié)商。人們好奇的是,在民進黨準執(zhí)政、綠營“反中”大合唱余音未歇的情境下,協(xié)商會否受到掣肘?
中了“同心圓”的毒
馬來西亞20名臺灣詐騙嫌犯被“救”回臺北就地放掉后,臺灣政壇在內外輿論壓力下開始轉向,民進黨、“時代力量”的“立委”收縮猛批大陸的火力,開始提“修法”、加強兩岸司法合作以打擊犯罪等論。
如果臺灣方面從肯尼亞45名嫌犯遣送大陸之初,就采取理性、協(xié)商的態(tài)度,所有爭議根本不會發(fā)生。臺灣嫌疑人在第三地犯案,受害人與證據(jù)都在大陸,且臺灣從頭到尾未參與偵辦,大陸帶回嫌疑人是理所當然。島內藍綠政客一開始說大陸“強行擄人”,純屬“迫害妄想癥”的條件反射。
而在臺“法務部”和學者出面講清法理之后,綠營“立委”和名嘴們仍不認錯,又開始咬大陸為何不循以往慣例將嫌犯各自遣返原籍所在地。
陳水扁時代的“教育部”力推“臺灣同心圓”史觀,主張以臺灣為中心來認識世界。現(xiàn)在這些認為大陸該主動向臺灣交人、交證據(jù)卷宗的人,恐怕也是中了“同心圓”的毒,以為自己就是世界的中心,大陸得無條件配合服從。
兩岸如果是聯(lián)合行動,大陸基于合作互助精神,自會與臺灣方面互通有無,但肯尼亞案臺灣方面一開始就沒有參與偵辦,大陸警方偵辦了兩年才收網,難道大陸辦案都要先向臺灣請示匯報?而根據(jù)法庭便利和屬地原則,不但大陸有優(yōu)先的司法管轄權,且唯有在大陸審訊,才有可能將罪嫌繩之以法,又有什么理由把人送到臺灣?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明文規(guī)定,當“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利益等特殊情況,視情況決定遣返。所以,把人送回是“特殊情況”而非常態(tài),絕不是一方抓到對岸的罪嫌,就必須主動送回去,也不是你要我放人,我就得放。
歸根結底,兩岸司法互助是為了更好地打擊犯罪,保護兩岸善良百姓的權益,而不是為了凸顯罪嫌的“人權”,更不是為了迎合某一方的自尊心。
自己錯還要怪別人
島內名嘴和綠營政客仍在混淆視聽,稱臺灣之所以會出現(xiàn)搶回嫌犯就放掉的荒誕劇,把臉丟到國際上,那是因為中共“有意陷害”,沒有把證據(jù)一并移交。
事實是,大陸此次從來沒主張把罪嫌帶回臺灣,是臺灣方面心急火燎來搶人,要大陸怎么合作?兩岸之間的良性互動,需有雙方互釋善意的前提。在此次事件中,綠營“立委”把大陸當敵人看待,無端指責、粗魯謾罵,從一開始就放棄了協(xié)商,卻又反過來指責大陸不配合,這是何等霸道的邏輯?更何況,綠營“立委”還主張大陸提供的證據(jù)沒有證據(jù)能力呢。
退一步講,就算大陸把證據(jù)給了臺灣,嫌犯就能受到懲處了嗎?受害人全部在大陸,臺當局是否要包機包旅館讓他們過去長住?實際上,兩岸司法合作早有先例,大陸給了證據(jù)卷宗,臺灣方面因自身法律和司法環(huán)境的問題,還是一樣沒辦法嚴懲詐欺犯。
5年前,14名臺灣人涉嫌電信欺詐遭菲律賓遣送大陸,經兩岸協(xié)商,以臺方協(xié)辦、回臺審訊的方式解決,結果怎樣呢?臺灣法院對這些欺詐者予以輕判,反而激起島內民眾“不如留在大陸受審”的叫罵聲;同年,另一批臺灣自印度尼西亞押返的167人的詐騙集團,半年后臺中地院審結26人,僅一人判刑,其余皆輕判,準予易科罰金或緩刑,連承辦檢察官都嘆息:“臺灣已淪為詐騙王國。”
國臺辦發(fā)言人指出,每年有上百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大陸卷到臺灣,至今被追繳回來的只有20萬元人民幣;不少臺灣犯罪嫌疑人剛被押解回臺就被當即釋放,有的過了不久,就再次在國外開設詐騙犯罪窩點,繼續(xù)作案。
以臺灣目前懲治犯罪的成效,大陸若繼續(xù)任由罪犯回臺灣逍遙,怎對得起家破人亡的受害者?
沒有互信如何協(xié)商?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法務部”、陸委會、“刑事局”20日將赴大陸協(xié)商,希望就兩岸打擊第三地的詐騙集團開展合作,對于情資交換、人犯遣返等工作,建立具體明確的合作機制。
大陸方面當然也希望建立更健全的合作機制。只是,兩岸所有的協(xié)議、合作都是建立在“九二共識”的互信基礎之上,此次事件中綠營“立委”一口一個“中國”,民進黨籍的“立法院長”蘇嘉全甚至公開說,“臺灣和中國畢竟是兩個國家”,要求“全國”動起來去救人,臺灣當權者持這樣赤裸裸的“兩國論”,難道不會妨礙兩岸協(xié)商?
《中國時報》19日一篇評論文章指出,針對肯尼亞案,“立法院”發(fā)的譴責聲明還打擦邊球、搞挾帶,把大陸稱之為中國。文章尖銳質問:“請問‘立法院’,什么叫做‘我國’和‘中國官方’?‘中華民國憲法’哪一個條文允許你們這樣說的?這個自己暗爽式的聲明,最簡單的結果是把兩岸關系搞得更壞。”
臺“法務部”是此次唯一敢說實話的部門,遭到綠營“立委”輪番圍剿。某些“立委”蠻不講理,人被大陸帶走怪“法務部”,人搶回來放掉又怪“法務部”,臺灣刑責太低也怪“法務部”(立法難道不關“立委”的事?),現(xiàn)在“法務部”要去大陸協(xié)商,不論拿回什么結果,估計又要被罵辦事不力。
國民黨當局固然還在臺上,但距政權輪替僅剩一個月,從民進黨“立委”在此次事件中的強勢發(fā)揮看,可說民進黨已是半執(zhí)政狀態(tài)。如今民進黨尚未明確承認“九二共識”,而綠營“反中”鼓噪未歇,大陸不得不注意到今日島內政壇之亂象,考慮一個月后的變數(shù)。島內一些政客需了解,耍嘴皮子罵人誰都會,能把事辦好才是真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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