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雄昨日開始無限期禁食抗議,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四處奔走,一場核四風暴就此展開。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核四要不要停建是選擇題,不應該是是非題。關鍵就在,朝野政黨和人民要有共識,并且愿意一起承擔停建核四后,必須面對比較高電價的生活代價。社論呼吁朝野政治人物,拿出對歷史負責的政治良心,認真面對這個被擺爛了30年的核四問題。
社論摘編如下:
核四到底要不要停建,因為林義雄昨天開始無限期禁食抗議,讓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四處奔走,分別會見臺“行政院長”江宜樺、臺北市長郝龍斌、新北市長朱立倫,并表示愿意和馬英九坐下來談,共同商量如何面對核四問題。
自1985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興建核四預算,要不要蓋核四,朝野一直翻來覆去,至今快30年,仍然無法解決。2011年發生日本福島核安問題,讓反核聲浪風起云涌。去年“行政院長”江宜樺提出核四公投的議題,卻因為“立法院”朝野意見無法整合,加上公投門坎過高、反服貿協議的抗爭,核四爭議延宕至今,但是反核的抗議聲浪是有增無減。
其實,核四要不要停建是選擇題,不應該是是非題。關鍵就在,朝野政黨和人民要有共識,并且愿意一起承擔停建核四后,必須面對比較高電價的生活代價。如果大家愿意忍受相對高的電價,以及擬妥沒有核四,核一、核二、核三是否延役、替代能源如何備妥的共識,核四停建,或者建好封存不運轉,也是合理的選擇。
蘇貞昌會見江宜樺時提出兩個主張,一、“行政院”宣布停建核四;二、支持民進黨提出的“核四公投特別條例”。其中由“行政院”宣布停建核四的主張,江宜樺表示,“行政院”不能自行決定,的確是事實,也讓人有蘇貞昌是否明知故犯的感覺。
因為2000年10月27日,當時的“行政院長”張俊雄宣布停建核四,不僅股市重挫,“立法院”召開臨時會補破網,還動用到大法官會議解釋指出,“行政院”停建決定違背法律效力,也就是無效,逼得“行政院”再對外宣布核四復建。換言之,“行政院”不能自行決定停建核四。
至于是否支持民進黨提出的“核四公投特別條例”?關鍵就在目前“公投法”的門坎太高,被批評是鳥籠“公投”。民進黨主張比照離島條例,降低“公投”的門坎,以簡單多數決來決定核四要不要蓋。這個議題又牽涉到底“公投”的門坎多少才是合理?其次是有沒有必要為“核四公投訂定特別條例”,還是畢其功于一役,修改“公投法”,對于公共政策的“公投”,降低門坎,不是依個案訂定特別條例。
支持修改“公投法”,降低投票門坎的主張認為,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選舉就是采相對多數就當選,并不是絕對多數。如果以臺灣地區領導人這么重要的權位都只是相對多數就當選,為什么“公投法”規定要選舉人的一半投票,并且得票數要過半,這種“雙二一”的高門坎?其實,當初設計這么高的門坎,說穿了就是避免動輒發動“統獨公投”,造成政局動蕩不安。
了解當初的立法背景,就比較容易理出脈絡。尤其從去年江宜樺提出的核四“公投”,到民進黨提出的“核四公投特別條例”,可以說朝野都有“核四公投”的共識,問題在“公投”門坎的高低。因此朝野應該可以考慮釜底抽薪之計,修改“公投法”,把涉及臺灣定位的“統獨公投”保留目前的高門坎,至于一般的公共議題、公共政策“公投”,降低投票門坎,一方面解決鳥籠“公投”的爭議,另一方面也不必每一次遇到不同的公共政策就要訂定特別條例來“公投”。
當然,沒有核安就沒有核四,如果連安檢都沒有通過,核四就再見了,也不必“公投”。
最后,還是要呼吁朝野政治人物,拿出對歷史負責的政治良心,認真面對這個被擺爛了30年的核四問題。面對來勢洶洶的新核四風暴,國民黨不要忘了找政治歷練深厚,曾經為停建核四善后的王金平共商決策,拆解“核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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