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民進黨內及國民黨內皆出現“反對‘公投’、立即停建”的聲音,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倘若核四的安全性得不到專業上的確認,即無舉辦“公投”的理由!胺磳Α丁、立即停建”這樣的主張,反智且反民主!顸h與民進黨不能只站在2014及2016的選舉算計上看核四停續,必須站在安全抉擇與歷史責任的高度來看核四“公投”;而“公投”,應以確認核四安全為前提。
社論摘編如下:
臺灣《聯合報》2月23日曾發表社論,題為《專業與政治:核四問題的兩個面向》。文中指出:應先在專業上確認核四的安全無虞,始有循政治途徑舉行“公投”的必要;但倘若在專業上不能確認核四的安全,也就沒有接續“公投”的問題了。
當時,江宜樺在兵荒馬亂中決定核四停續訴諸“公投”,但未交代應否對核四安全先作確認,因此遽而發表在8月舉行“公投”;如今則宣示,將在4月2日由外部專家對核四的安全問題進行全面體檢并作出確認,預計需時半年,也就是至少到10月始有結果,可征先前所稱8月“公投”,并未計入此確認計劃,F在,核四之專業確認與政治“公投”,已可回到本報2月23日社論所建議的程序。
核電的辯論,大致可分兩種立場。一是無論如何皆反核電;二是在核安的前提上,支持維持核電。也就是說,關于核四的辯論,不會出現“即使確認不安全,仍要核四上路”的第三種立場。因此,若不能先確認核四的安全性,即無訴諸“公投”的基礎。這似已是“行政院”如今所持立場。
核四的停續,非但涉及近4千億(新臺幣)的投資是否空擲,更牽涉能源轉型的安全策略抉擇,對臺灣命脈影響之重大不容低估。因而,核四的安全若未經確認,負責任的當局當然不可率爾訴諸“公投”;反之,倘核四的安全在專業上能夠確認,負責任的當局亦不可不盡其努力,對社會作出明確交代。畢竟,社會上仍有支持“核安電”的民意,亦即“在核安前提下,支持核電”。
倘若核四的安全性得不到專業上的確認,即無舉辦“公投”的理由。不過,現今的問題卻是,即使獲得專業上的確認而訴諸“公投”,但有人認為“公投”亦未必能解決問題。因為:一、專業確認的結果,必仍是“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二、核四已成政治問題,也已成了沒完沒了的問題。
因此,在民進黨內及國民黨內皆出現“反對‘公投’、立即停建”的聲音。但這樣的主張,卻是反智且反民主的。一、尚未確認核四安全與否,即主張停建,這是反智;二、如此重大議題而不訴諸“公投”,這是反民主。
所以,我們認為,“公投”仍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核四問題的處理程序仍應是:一、先在專業上作出安全確認。二、如果確認不安全,即不必舉行“公投”。三、如果確認安全,再舉行“公投”。
假設確認安全而舉行“公投”,即應全力沖高投票率,使之跨越“投票率必須過半”的門檻。因為,有些“核安電”的支持者認為,降低投票率,使投票率不過半,即可否決停建之議,而達成續建目的;但這在政治上可能是最壞的結果,也給了主張停建者升高抗爭的理由。接下來,倘投票率過半,而得到停建的答案,這畢竟是民意的抉擇,也是全民必須共同面對的未來;反之,倘若得到續建的答案,雖不可能使反核者就此偃旗息鼓,但畢竟亦使主張“核安電”的民意得到伸張。
因而,我們對于國民黨與民進黨內“反對‘公投’、立即停建”的主張不以為然。因為:一、“公投”是以在專業上確認核四安全為前提;二、核四無論停續存廢皆是重大無比的議題,除了交給“公投”決定,國民黨及民進黨皆不能擅自使之續,也不能擅自使之廢。
倘經確認核四安全(畢竟天下仍有“核安電”,核一二三即是),接下來就要辨明國民黨及民進黨在核四停續上的政策立場。因為,核四停續可謂是影響臺灣未來榮枯興衰的無比重大的安全議題,這是一個必須辨明歷史責任的政策抉擇;但在“公民投票”后,“公民”即消失在人群之中,未來若要追究歷史責任,只能責問應當承負責任的政黨。也就是必須經由公投的辯論過程,讓各政黨的政策立場留下紀錄。
國民黨與民進黨不能只站在2014及2016的選舉算計上看核四停續,必須站在安全抉擇與歷史責任的高度來看核四“公投”;而“公投”,應以確認核四安全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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