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華澳報》12月3日刊載署名富權的文章分析游錫堃的兩岸政策。文章指出,游錫堃在民進黨內是一個頗為矛盾的人物,這一點在他主張的兩岸政策上有充分體現,近日這種矛盾性再次顯現。一方面強調“臺獨”,一方面又說要與大陸交流。文章直言:他所說的“兩岸交流接觸”,只不過是建基于“臺灣中國,一邊一國”之下的接觸與交流,而非“憲法共識”或“九二共識”之下的接觸與交流。
全文摘編如下:
游錫堃在民進黨內是一個頗為矛盾的人物。他在出任“行政院長”時,曾積極支持蔡英文推動的“小三通”,及修訂“兩岸關系條例”,推倒李登輝的“戒急用忍”,改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但當在出任民進黨主席后,不但是全力主導“獨”性比“臺灣前途決議文”還要強得多的“正常國家決議文”,而且還把主張兩岸交流的以“新潮流系”為主的民進黨內精英打成“十一寇”,以實施“排藍民調”來將他們排除在民進黨“立委”候選人名單之外。而在蘇貞昌籌組“中國事務委員會”的過程中,也是堅持“正常國家論”,強烈反對民共交流,并斷然拒絕蘇貞昌關于出任“中國事務委員會”成員的邀請。
游錫堃的這種矛盾本性,昨日再次顯現。他率領“游系”人馬林佳龍、陳亭妃、林聰賢等前往馬尼拉出席菲律賓臺灣同鄉會活動,在會場接受記者訪問時,一邊說是“民進黨應加強與中國有更多的交流和接觸,增進大家都了解”,并聲稱民進黨的兩岸政策非常清楚,1999年黨員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的“臺灣前途決議文”,即提到要跟大陸全方位對話,一邊卻又說是在接觸時必須維護臺灣利益,并呼吁旅菲鄉親反對“一中”,支持臺灣成為“正常國家”,并發揮影響力爭取菲律賓政府加強與臺灣合作。
游錫堃的這番話,存在著明顯的自相矛盾之處。其一、一方面他聲稱民進黨兩岸政策,已在“臺灣前途決議文”中明確展示;另一方面,他卻又強調“正常國家論”;究竟哪一個才是他所主張的?這是因為,按照臺灣地區“后法優于前法”的法理原則,“臺灣前途決議文”已被后來由他提出并主導的的“正常國家決議文”(盡管后來被陳水扁“折中調和”)所“凍結”,就像民進黨人常說的“臺灣前途決議文”已經“凍結”了“臺獨黨綱”那樣。
其二、游錫堃一方面呼吁旅菲鄉親反對“一中”,支持臺灣成為“正常國家”;另一方面卻又主張“民進黨應加強與中國有更多的交流和接觸,增進大家都了解”;游錫堃既然是堅持“反對一中”,又如何能進行兩岸交流接觸?
其實,游錫堃的“主張兩岸交流接觸”是假,仍然念念不忘“正常國家論”為真。只不過是他近來強烈反對民進黨成立“中國事務委員會”的態度,受到黨內外的猛烈批評,而不得不作出一些“修正”表示而已,但仍堅持是要在“一邊一國”的基調下進行;尤其是在華僑華人大多擁護“一個中國”、反對“臺獨”的菲律賓,即使是面對“臺僑”,也不敢過于放肆。
就從游錫堃不愿參加“中國事務委員會”的態度來看,雖然他的借口表面上與謝長廷一樣,都是自己身為民進黨的“中常委”,“中國事務委員會”的決議都得送到“中常會”討論,如果對決議有意見或是政策建議,還是可在“中常會”提出,因而讓主席有更多空間邀請優秀人才參與,但實質上的原因卻是與謝長廷并不一樣。謝長廷是有心要將“中國事務委員會”打造成為民共交流的平臺,以推動民進黨調整兩岸政策,爭取吸收更多的中間選票,以促成民進黨的再次上臺“執政”。但蘇貞昌卻將“中國事務委員會”操弄成“清談神仙會”的幕僚機構,并背棄諾言,不讓他出任“主委”,令他深感受挫受辱,而且不愿被困縛在“中國事務委員會”,要走自己的路。而游錫堃則不然,他是強烈反對“民共交流”的,也反對民進黨調整兩岸政策。雖然他不反對民進黨員到對岸進行接觸交流,但必須是在堅持“一邊一國論”的基線之下。因此,“中國事務委員會”雖然是已被蘇貞昌操弄成幕僚機構,但既然是仍然不排除將會討論民共交流的議題,他就仍然不愿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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