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聲援陳水扁保外就醫,聲音越來越大。《海峽導報》18日發表評論指出,陳水扁是否該保外就醫,完全是司法問題和醫療問題,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陳水扁應該放棄操作保外就醫手段。
評論摘編如下:
這樣一組數據:以臺北監獄目前22名保外就醫受刑人的病況為例,包括缺氧性腦病變、顱內出血、腦中風、癌癥末期、心臟衰竭、慢性肺衰竭等,都是監獄內無法醫治的重癥,或受刑人無法自理生活。
而且,保外就醫一般以一個月為限,快到期時監獄有人上門去看治療情況,一旦發現好轉,馬上通知犯人回來服刑,還沒好轉,再延期一個月。保外期間不折抵刑期。
與前面的例子相比,強烈要求保外就醫的陳水扁,“夠條件”嗎?
我們來看看陳水扁保外就醫的病由,即所謂的“13種疾病、3次自殺”。經過桃園醫院、林口長庚醫院數度會診,只發現血壓略高、脈搏略快、胃食道潰瘍、內痔、腸蠕動慢等癥狀,既沒有任何明確的精神疾病,也不需要服用精神科藥物治療,從監獄裝設的監視器中,更從未發現陳水扁有自殺的企圖或動作,足見外界稱陳水扁患有 “創傷后壓力癥候群”及“重郁癥”,未免夸大其詞。
而且,陳水扁被關了4年,前面3年還可以出庭為自己辯護、做專欄作家賺外快,甚至發起絕食抗議,最長一次“禁食”15天,可謂“生龍活虎”。這未免讓人心存疑竇:他究竟想干什么?
這個問題倒也不難回答。其實,從2008年到2012年,陳水扁從不認罪,寄望于民進黨選舉獲勝,司法重審改判無罪;到變相認罪,呼吁“特赦”;再到“特赦”無望開始操作保外就醫。一系列的動作,不外乎為了兩個字——“越獄”。
只不過,陳水扁是否該保外就醫,完全是司法問題和醫療問題,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陳水扁應該放棄操作保外就醫手段。(許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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