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立公文書館(國家級檔案館)存放的多份日本政府的歷史文件,證明其早在1885年已認識到釣魚島屬中國。央視截圖
島內國際法學界普遍認定,釣魚島是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并利用的,甲午戰爭后被日本竊取,二戰后隨臺灣島一并回歸中國,這與大陸方面的看法基本一致。
中國至遲在15世紀初就已發現釣魚島,并將其作為臺灣的附屬島嶼進行管轄。1403年(明永樂元年)出版的《順風相送》一書中首先提到釣魚島,其后數百年間,中國赴琉球的冊封使(或副使)在出使記錄中,均載明釣魚島列嶼的地理位置。1556年,奉使日本的鄭舜功在《日本一鑒》中記載“釣魚嶼,小東(即臺灣)小嶼也”,并附以地圖。
列入海疆和軍事部署是中國對釣魚島固有主權的最大力證。早在明朝初年,釣魚島作為中國抵御倭寇的海上前沿,被納入中國的海防范圍之內。清朝沿襲明朝的做法,繼續將釣魚島等島嶼列入中國海防范圍內,并編入《皇朝中外一統輿圖》。1871年編寫的《重纂福建通志》,不僅顯示釣魚島于清代納入海防巡邏據點,還確定其隸屬于臺灣噶瑪蘭廳(即今宜蘭縣)。
日方所謂依據“先占”原則取得釣魚島“主權”的說辭,完全是顛倒歷史黑白的強辯,不值一駁。
釣魚島列嶼雖長期無人居住,但并非無主地。中國長期有效使用這一事實,在1894年前,也是日本與琉球官方所共同認知的。根據現存于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國立公文書館以及防衛省防衛研究所附屬圖書館的相關文件得知,自1885年起,日本明治政府即開始圖謀侵占釣魚島。時任內務大臣的山縣有朋,原擬由沖繩縣令西村舍三勘查該島后即設立“國標”,但西村勘查后回報,此列嶼早經中國發現、命名及載之史冊,此時行動顯不適宜;外務大臣井上馨也自忖日本國力不足,未敢妄動,以極密函件“親展38號”告知內務大臣應“俟他日為宜”。
這充分說明日本企圖侵占釣魚島列嶼是預謀已久的,直到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后才決定拿下。日本于次年1月14日以內閣秘密決議的形式,核準沖繩縣設立“國標”于釣魚島(實際上并未設立),但從未正式頒布。這表明此種決議為內政意思表示,并無對外效力,不符合國際法上的先占要件。因此,無論從哪方面講,日本對釣魚島列嶼的“主權”主張,在國際法上是自始無效的。(趙國材 臺灣國際法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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