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道,因陳水扁侵占公文多達17,375件,“特偵組”以“侵占公物”及“違反機密保護法”等罪起訴陳水扁。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短評指出,陳水扁還曾經指責李登輝并無完整移交檔案,對比他自己的實際作為,不得不令人感嘆,權力果然使人腐化,而且還腐化得如此理直氣壯。
評論摘編如下:
真是夠了!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竟能侵占公文多達17,375件,其中還有3,419件屬機密。很難想象律師出身,什么不專業就是法律夠專業的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會搞出這樣的事。
陳水扁辦公室聲稱在任或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合法持有公文”,且“法”未明定必須繳回,這是什么法律認知?就算過去相關“法制”并不完備,別忘了,正是陳水扁當局“執政”時期于2007年公布實施“檔案法”,其中第13條明定:“公務員于職務移交或離職時,應將其職務上掌管之檔案連同辦理移交,并應保持完整,不得隱匿、銷毀或借故遺失。”
陳水扁扛走的100多箱公文書來源廣泛,各個部門到“調查局”不等。就算陳水扁以臺灣地區領導人之尊要調閱公文,主政權移交時都得全數還回;上述機關公務員已成陳水扁的“共犯”,可想而知,這些機關都沒有完成“完整移交”,這些機關首長竟都還跟沒事人一樣,簡直匪夷所思。
陳水扁在第一任臺灣地區領導人任內,出版“世紀首航”就直指前臺灣地區領導人李登輝并無完整的檔案移交,他要建立制度,讓后任者可以完整接收檔案。對比陳水扁的實際作為,不得不讓人感嘆,權力果然使人腐化,而且還腐化得如此理直氣壯。
更可惡的是,他利用這些數據威脅政治對手,甚至黨內同志,從“秘帳”到“新瑞都案”的筆錄,他全要,歸根究柢還是為了權力,這樣的臺灣地區領導人只有兩個字可以形容: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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