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1日發表社論說,今天是小年夜,家家戶戶都在準備著過年;然而有一個家庭,15年來都活在永遠無法團圓的痛苦和憤怒中。他們的缺憾與忿恨,來自于一群急切求功、失去基本人性溫暖價值觀的冷血之人,他們踩著江國慶的血升官發財,可惡可恨!
社論摘錄如下:
這個家庭在15年前失去了最親愛的兒子——當兒子為“國家”效命服役的時候,“國家”卻親手殺了他。
1996年,臺軍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遭性侵命案,在社會輿論及包括當時的臺北市長陳水扁在內的政治高層“限期破案”的氛圍與壓力下,專案偵辦小組速偵速審,將認定涉案的江國慶在1997年執行槍決。21歲的江國慶在死亡前留下遺書,提及軍方刑求逼供的過程,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從不相信兒子會做出這樣傷天害理的事,兒子槍決后領尸時,江父寫下“天無公理”,控訴臺軍方讓兒子冤死。
之后的14年,不甘兒子枉死的江支安到處奔走為兒申冤,不斷向臺“立法院”和“監察院”陳情。“監察院”2010年5月對臺當局“國防部”提出糾正,公布調查報告,認定當年軍方非法取供,函請“法務部”重啟調查。2010年6月,還沒來得及看見兒子的沉冤得雪,江支安因病過世了。2011年1月底,檢方宣布此案兇手另有其人。
江父多年來懷疑兇手是當年在軍中與江國慶睡上下鋪的許榮洲,許榮洲當時因另案被捕,也曾自首犯下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性侵命案,但軍方認為他精神狀況有異,未采信其供詞;其次,江國慶曾在1996年11月初審時翻供,聲稱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其三,1996年12月,軍方依軍法起訴江國慶判以死刑,1997年3月,“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遭刑求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然而,空軍作戰司令部仍交由前次相同的3位軍法官審理,并在6月判處江國慶死刑,8月13日,江國慶被執行槍決。
我們試著回想一下,在空軍作戰司令部處理女童命案的過程中,自從鎖定江國慶之后,其實有過好幾次機會可以稍為停下來仔細思索:是不是真的有可能抓錯人了?江國慶是不是真的有可能是被冤枉的?特別是當時參與、執行刑求的反情報總隊人員,心里難道會不清楚江國慶的自白是怎么形成的嗎?
為什么當有人坦言自己是兇手時,軍方不理;一直喊冤說人不是他殺的人,空軍作戰司令部卻無論如何就是要定他的罪呢?為什么“國防部”都已要求撤銷判決發回更審,空軍作戰司令部還是堅持要由原來的軍法官審理,然后以最快速度執行槍決,讓一切毫無挽回機會?為什么?是不是其實空軍作戰司令部也并不關心真相是什么?不關心到底是誰犯下了這樁令人發指的案子?他們更關心的是怎樣可以趕快向長官交代,比起人命關天,他們更關心怎樣可以趕快結案領賞。一旦發現錯誤,又擔心刑求逼供等過程被掀開來,會讓人官位不保,因此索性對真相掩面不看、掩耳不聽,企圖隱藏起來,能藏多久就藏多久。
然而,15年來,難道當年那些參與其中的軍方人員,沒有良心不安的時刻?沒有后悔的時刻嗎?為什么他們當年可以眼睜睜地看著江國慶冤死而無動于衷?為什么他們可以十多年來看著江父一再陳情、看著江母不斷流淚而無動于衷?為什么在江父老病過世時,這一批人仍然可以無動于衷,甚至于,真正的兇手許榮洲在前幾天落網后,當年違法將此案移交反情報總隊主導偵辦并禁閉江國慶的陳肇敏(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還可以對外喊冤,表示當年絕無刑求?為什么?一條人命難道真的不如幾顆星星嗎?有沒有刑求,有沒有冤情,15年后,真正的兇手就逮,這批人都還不能承認嗎?
江國慶枉死時,只差5個月就可以退役了,他若未死,如今也不過是30多歲、青春正盛的年紀,有著大好人生。卻因為一批沒有是非、沒有良心的人,害得他家破人亡,而這些人當年甚至還升了官、發了財;獎金上沾著枉死者的血,官途上是冤屈者的哀嚎,那些被論功行賞的人,怎么能夠安心過下去?
刑求是不對的,但為了掩蓋這個錯誤,軍方殺了人;殺人是不對的,但為了掩蓋這個罪惡,軍方在真相面前沉默了15年;15年,沒有一個人主動出來說清楚、講明白;究竟是什么樣的系統,讓人可以如此可鄙,如此可惡,如此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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