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面”林正偉槍擊連勝文重傷事件,板橋地檢署偵查終結(jié),將兇嫌林正偉依殺人、殺人未遂、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并具體求處死刑。檢方認定“馬面”欲槍擊陳鴻源卻“誤擊”連勝文,造成一死一重傷。檢方所認定的“誤擊”且無“政治動機”,藍綠陣營都不能接受。
臺灣《中華日報》23日發(fā)表社論指出,誤擊,是“馬面”的供詞,卻也是全臺灣社會普遍不能接受的說法,今竟以此作為偵結(jié)的基礎,檢方雖說已窮盡所能的偵查,但仍難杜悠悠眾口。檢方最后論斷“一槍一彈,造成一死一傷,并無被害人自導自演”,對連家和社會的疑慮幾乎未給任何答案。
社論說,關鍵是行兇動機。根據(jù)檢方調(diào)查,19年前“馬面”曾替人處理一件土地糾紛,外傳他拿到陳鴻源之父陳明雄100萬元,但他并沒有拿到,乃以此借口向陳家勒索一、二千萬元。“馬面”既然以槍擊陳家人為行兇動機,為何19年來迄未采取行動,而要等到五都選舉前夕才下手?
其次,即使“馬面”選定在陳鴻源的競選場子行兇,當時陳鴻源和陳明雄都在現(xiàn)場,而“馬面”又在連勝文來到前約半小時便在現(xiàn)場行走,選舉場子人來人往,應是行兇的好機會,他為何放棄?非要等到連勝文登臺演講,才沖上臺去槍擊“陳鴻源”?
再者,“馬面”雖供稱不認識連勝文,但豈無在電視上見過?他也沒有不認識陳鴻源之理;何況,案發(fā)時連勝文穿著藍色外套,陳鴻源則穿紅色的選舉背心,連勝文身高1米94,陳鴻源身高不到1米8,兩人身材差別一目了然,怎么有“認錯”的可能?
檢方表示“馬面”通過測謊,但測謊結(jié)果雖具有證據(jù)力,卻不能做為唯一證據(jù)。實務顯示,資深情報工作者,能借意志控制情緒而通過測謊,“馬面”有無此能力不得而知,但他混跡江湖多年,必然知道當眾持槍殺人致死可能“以命抵命”,這種“意志力”是否也能控制情緒不受變化而通過測謊?
另有不解者,陳家父子表示不認識“馬面”,更不承認有土地糾紛,檢方為何不讓雙方對質(zhì)?因為,若陳家所說為真,“馬面”行兇對象應可判斷為連勝文而非陳鴻源。更不可思議的是,
“馬面”未交代兇槍來源,根據(jù)檢方透過美國司法互助追查,兇槍為西德制,1995年由一名美裔菲律賓人在美國購入,后來報失竊,如何流入臺灣不得而知,本案是否有提供槍枝的“藏鏡人”也就成謎。
由于連勝文身份敏感,被懷疑其中可能有“政治因素”,民進黨及親綠媒體更夸大渲染為“國民黨內(nèi)斗”所造成,真是匪夷所思。另一說法,則為“自導自演”,以及認為連勝文的受傷是“假事件”。這種攻訐,使連勝文除了身體受到傷害之外,人格也受傷,政治惡斗到失去人性地步,委實令人心寒。
社論最后說,人民對連勝文遭槍擊案的唯一立場,就是要求真相,檢方以“誤擊”為真相,以致“不周全偵結(jié)”是缺乏說服力的。本案與三一九槍擊案最大的差別,在于陳水扁曾發(fā)動“抵抗權”拒絕調(diào)查真相,連勝文所要求的是真相,但本案恐仍有難以追究的“內(nèi)情”,要求“真相”水落石出就難以期待了。
[責任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