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臺灣所有報紙都在頭版及其它版面重要位置刊登陳水扁被聲押的消息及報道。
2008年9月5日,陳水扁在接受偵訊時,突然當庭拿出一個紙袋交給檢方,里面的資料就是臺灣“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在2002年完成的關于1994年執行鞏固南非邦交的“鞏案洗錢報告”。這份資料顯示,李登輝在任內的最后兩年,利用人頭賬戶洗錢,16億元新臺幣的“國安”秘賬中,有近10億元流向新加坡等多國后下落不明,部分資金也疑被用來炒股。這些錢都與李登輝有關。告發內容甚至具體列出陳國勝、李忠仁、鄭光麟、廖松青、李志中五個人頭賬戶的資料。陳水扁據此向檢方告發李登輝貪污16億元新臺幣。
2008年12月12日,陳水扁因涉嫌貪污、洗錢、偽造文書等罪行,遭特偵組起訴。在法庭上,他再次揭發李登輝洗錢,迫使檢方重啟“國安”秘賬案,以調查李登輝是否有洗錢和將數億公款挪作炒股、牟利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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