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被控買豪宅洗錢 陳水扁出庭拉李登輝墊背
臺檢方特偵組曾在2009年12月24日偵結“二次金改”和陳水扁家洗錢案。認為吳淑珍在2006年利用人頭以租代買的名義,預購兩戶寶徠房屋,總價一億四千萬元新臺幣,所用錢款均是扁家貪污款項。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被檢方認定參與陳水扁家購買寶徠豪宅洗錢而被起訴。
2010年6月28日,臺北地方法院傳喚相關人員出庭,陳水扁表示,他原本期待卸任后回臺北市民生東路老宅,但因寓所被人丟汽油彈,基于安全理由才決定到高雄市買房子。
陳水扁辯稱,李登輝卸任后所居住的翠山莊豪宅,也是先以別人名義購買,由臺當局支付該人租金,最后李登輝把翠山莊買回。陳水扁不滿地表示,相較于李登輝,自己卻遭“洗錢”起訴,分明對他不公。
[責任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