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陳哲男涉貪案出現離奇逆轉,原本一審以貪污罪求刑12年,更一審變為“詐欺罪”,僅判7個月。就在幾天前,司法官集體收賄替人減刑的大案震驚臺灣,而本案改判的情節與其如出一轍,島內輿情一片嘩然。
改判驚人逆轉
陳哲男擔任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期間,收受某公司負責人梁柏熏600萬元(新臺幣,下同),允諾可以幫其擺平官司。原本法院一審認定陳哲男利用職務收賄,以貪污罪重判12年,二審改判為9年;27日更一審大逆轉,法官認為陳只是一般司法黃牛,改依詐欺罪判刑7個月。
由于案發時,陳哲男被羈押時間剛好7個月,如果全案定讞,陳哲男可望以羈押折抵刑期,不必入監。
更一審的合議庭表示,“總統府”對司法案件沒有監督或調查權,陳哲男也沒有接觸司法機關的機會。陳哲男所以讓梁柏熏誤信他有解決官司的能力,是因陳多年政治及社會歷練累積的人脈,并非扁辦副秘書長的職務。因而變貪污罪為詐欺罪,判刑1年4個月,減刑為7個月。
臺灣高檢署檢察官賴正聲28日表示,目前還未收到判決書,“理論上會上訴”。他指出,陳哲男是陳水扁幕僚,法律上雖未明確規定他的業務職掌為何,但他擁有的權力,的確可以讓人相信他有買通法官的能耐,檢方正是據此對陳哲男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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