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兩岸近期都有職務與“法”密切相關的重要公職人員涉貪,臺灣《旺報》28日發表社評指出,相信多數兩岸民眾會認為,已曝光的貪腐案件只是官場腐敗的冰山一角,反腐敗不能再牛步化了。
社評摘錄如下:
7月7日,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被執行死刑,在這起轟動大陸的腐敗案件中,文強觸犯了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7月13日,臺灣“高等法院”爆發法官、檢察官集體收賄大案,前“立委”何智輝涉嫌向法官行賄,更改何所涉弊案的判決。兩岸紛傳職務與“法”(立法、司法、執法)密切相關的重要公職人員涉貪,顯示腐敗問題的嚴重程度。
面對腐敗痼疾,大陸當局不斷出臺各種文件,作為反腐倡廉的配套措施。在臺灣,反腐法規或財產申報制度的制定實施,同樣走過了緩慢曲折的過程。1970年7月,臺當局“財政部”決定實施稅務人員財產狀況申報,當時“只申報不公開”,也不是在法律中明文規定,實際作用有限。1980年,行政機關研議后認為,高級公務人員的“財產登記”,由于“財產總歸戶”等配套措施和條件不成熟,無法實施。
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立法院”內及媒體輿論關于制定“政治獻金法”和“財產申報制度”的呼聲逐漸增加。但一直到1993年7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才獲得通過,至于《政治獻金法》更拖延到2004年3月才通過,距離最初的倡議至少有20年。
財產申報并公開只是反腐工程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連這并不大的一步都始終跨不出去,人們將很難相信現存體制是可以改良的。反腐敗不能再牛步化、走過場!
[責任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