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華澳報》昨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民進黨連接發動三次“公投綁大選”都慘遭失敗,但仍不死心,F在又以“ECFA涉及主權”為由,決定發動第四次“公投”,并力圖趁今年底舉辦“三合一”選舉時再次實行“公投綁大選”。而且,還意圖透過今次的“公投”活動帶出“修改公投法”。但由于無論是“公投”還是修改“公投法”的門檻都甚高,連民進黨自己也感到信心不足。
文章說,馬英九當局為了挽救臺灣經濟,并推進兩岸經貿關系發展,決意要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民進黨在“扁案”罩頂壓力之下,無法提出論術觀點可以聚攏支持者并振奮其斗志,就只好明知“ECFA”對臺灣經濟有利無弊,也要將之打成“親中賣臺”,作為現階段的政治口號。由于在民進黨的思維定勢中,“ECFA”將會導致“主權流失”,這就“啟發”了一些深綠團體,力促民進黨推動舉辦全民“公投”予以否決。素有“蔡公投”之稱的“立委”蔡同榮見獵心喜,向民進黨中常會提案,要求臺當局舉行“ECFA公投”,他還希望最好能在年底“三合一”選舉時合并舉行“公投”。蔡同榮還同時提出了“修改公投法”的提案,要求將通過“公投案”的門檻由百分之五十降至百分之三十。極力主張“任何有關主權事項或重大國家議題,都應先確立直接民主制度亦即公投決定”的蔡英文,也趁風駛帆,昨日主持民進黨中常會時主導通過了成立“公投推動專案小組”的決議,并裁決由蔡同榮擔任召集人,
但是,連蔡同榮自己也清楚,這兩項提案基本上是“不可能任務”。其中在“公投綁大選”方面,首先就遇到時間急迫的問題,他擔心即使是現在就開始進行連署,也可能趕不及年底的“三合一”大選,因而難以實現“公投綁大選”,更何況現在連連署的計劃還未有,甚至在民進黨內對是否實行“公投綁大選”也呈意見分歧。其次是能否在限定的時間內征集到八十六萬人的連署,并無把握。其三是即使“公投案”能夠成案,在實施“公投”時能否通過,也心中無數。至于修改“公投法”方面,以民進黨在“立法院”中所掌握的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議席,要發動修法是談何容易。
文章指出,實際上,民進黨要發動八萬多人“提案”并不困難。但要發動八十六萬人連署,則需要一定的時間。尤其是經過連續三次“公投”遭到否決,選民們對“公投”的興趣處于“再衰三竭”的狀態,是否有興趣參與連署,不無疑問。何況,最近海峽兩岸都正在大力澄清“ECFA”的不涉政治性,馬英九當局準備舉辦一系列公聽會,說明“ECFA”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并申明“ECFA”并不涉及“主權”問題;相信,民進黨的所謂“若與大陸簽署ECFA,將導致臺灣主權流失”的說詞,對臺灣民眾的誘騙性將越來越低。因此,就連以推動“公投”為終身志業的蔡同榮,都對今次能否征集到八十六萬名選民的連署,缺乏信心。
連最熱衷于“公投”的蔡同榮,都對能否發動“ECFA公投”缺乏信心了,就可見民進黨這次要以“ECFA公投”來綁大選,只是一種出于意識形態和習慣思維的“條件反射”而已,并非是什么“堅定信念”。一方面,民進黨推動“公投綁大選”已形成了“習慣”,如果在今年底的“三合一”選舉中缺席,可能會逆轉過來形成“大選不帶公投”的新習慣傳統,不利于民進黨今后再以“公投”作為操弄民意的工具。另一方面,民進黨今年底的縣市長選情十分嚴竣,盡管國民黨也因馬英九當局政績不彰而同樣面臨選情并不樂觀的問題,但民進黨卻因仍受“扁案”影響,及“四大天王”各懷鬼胎,民進黨內斗志瘓散等因素牽扯,選情更為危急。有必要透過“公投”來作選民動員,以拉扯選情。否則,民進黨連年底的縣市長選舉都給輸掉,今后就真的難以卷土重來了。
但是,民進黨意圖再次實施“公投綁大選”,是可以“想做就去做”的嗎?看來民進黨是忽略了以下的幾個重要因素:其一、“公投”日期何時訂定,亦即是否實施“公投綁大選”,決定權在“中選會”的手中。以往民進黨能先后三次實施“公投綁大選”,是因為當時民進黨是執政黨,“中選會”不顧其他政黨的反對,仍執行民進黨的意旨而為之。而現在民進黨已重新淪為在野黨,也就操控不了“中選會”按照自己的意愿決定“公投”日期。其二、民進黨此前連續三次推動“公投綁大選”,都慘嘗敗績。盡管《公民投票法》并無相關限制,但相信選民們的心中早已對其滋生“無事生非”的負面評價,是否會參與連署或是否領取“公投票”陪它亂舞?不無疑問。其三、隨著馬英九當局加緊對“ECFA”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以及不涉政治性的宣導,尤其是隨著“東盟十加三”實施日期的迫近,臺灣產業將會進一步邊緣化的危險越來越明顯,將使民進黨發動的“ECFA公投”的正當性大幅流失,民進黨必遭更慘的敗績。因此,民進黨意圖再推“公投綁大選”,將難逃再衰四竭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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