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近日發表社論說,沒經過陳水扁弊案,不知道人可以這么貪;沒經過陳水扁弊案,也不知道政商關系這只巨獸,竟能如此丑惡恐怖。
社論分析說,扁珍的權力與貪欲互成正比,他們的權力愈大,政商網絡愈織愈密,貪欲也就愈大。初入政壇時,他們跟豪門巨富尚未攀上關系,金主多是中小企業人士,這些早年和陳水扁家熟識的人,只要沒被陳水扁愈來愈大的權力沖昏頭,未絞盡腦汁鉆營更大利益,幸皆未卷入扁家今天的貪瀆風暴。
至于與扁珍一同腐化的人,如南港案中的吳淑珍同學蔡美利等人,則從早年的情義相挺,惡質演變到幾乎全家族都成了扁的共犯,施壓行政機關,特權招攬工程,甚至還當起了金錢游戲的掮客,透過政商特權,四出藉端藉勢聚斂錢財。
社論說,陳水扁家是從陳水扁在臺北市長任內,開始陸續累積所謂的“政治獻金”,也開始陸續把錢移往海外。但直到陳水扁首任臺灣地區令人,恐沒人相信以批判黑金著稱的他竟會大搞政商關系,貪污至此地步。
“公務機要費”案爆發后,大家才知道原來陳水扁就任宣示薪水減半根本是玩假的,因為陳水扁家運用發票按月抱走了遠超過他薪資的大筆“公務費”。“紅衫軍”反貪“倒扁”,靜坐一個月,陳水扁人前聲色俱厲痛批指控他貪腐的人,吳淑珍人后卻悶聲不吭地拚命搬錢匯出,這些來自企業大老板的錢,其數額在吳淑珍遞給特偵組的陳報狀里,就至少有十八億(新臺幣,下同)之多。
社論還說,那些向扁珍進奉上千萬到數億不等傭金、賄款或獻金的企業大老板,從“公務費”案提供發票的貴婦人們,到南港案行賄評委與官員的營建業者,乃至“二次金改”涉案的金控董事長,以及高科技大老板們,他們攀附官邸各有動機:有些人是擁有了財富,就愛圍著權力人物打轉,以進出官邸為榮,甚至以紅頂商人自居,炫耀于眾。另有些人雖對扁家無所求,但因為大家都給官邸送禮,自己豈可不送?彷佛送了禮就等于買了政治保險。再也有些人卻是為了企業的財務危機,或企業的擴展需要,捧著大筆鈔票買競標的入場券,或尋求財務解套的機會。他們的動機不同,后來的命運亦未必一樣,其中有些已經東窗事發,另有些尚在風聲鶴唳階段,但此際應皆是悔不當初。
社論認為,臺灣的政商關系原本并非如陳水扁弊案中所暴露這般恐怖丑陋。李登輝執政時代,政商首度合流,他不但曾公開說過“當局的責任就是替資本家賺錢”,也一改過去政治人物與商人的“后花園式”的關系,把政商關系堂而皇之搬上臺面,“文武百官”與工商人士餐聚也見怪不怪。但即使在黑金大門初開的那個年代,還少有哪個政務官敢搞對價關系的政商互動,遑論將數十億不義或不法之財,神不知鬼不覺地洗出海外。
陳水扁執政八年期間,初期搞政商關系以李登輝為師,后期則青出于藍,政商關系從豪門巨富第一代延伸至第二代,從傳統企業擴及到金融與高科技領域,三級貧戶之子儼然已成政商兩界的共主。其結果則是臺當局涉弊遭訴的政務官數目創下史上最高紀錄,到最后連他自己及其家人也成為貪污罪的被告,堂堂臺灣地區領導人下臺后竟成階下囚,丑聞傳遍全球。這些駭人的政商共犯逐漸曝光,雖是陳水扁害了那些企業主,但亦何嘗不能說是那些企業主縱容了陳水扁?
社論最后說,扁家弊案是政商關系的負面教材,扁珍貪婪的嘴臉堪為來者鑒戒。臺灣要走向清明政治,有權力者就得摒除金錢的誘惑,不可以權斂財;同樣的,企業主亦不可用金錢污染政治來換取不義不法的企業利益。就政商關系言,陳水扁弊案是從政者的前車之鑒,也是企業界的血淚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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