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國時報》發表評論文章稱,“公務機要費”案即將第二次開庭,如同第一次開庭前一樣,綠營又傾全力,不但阻撓司法訴訟的進行,還使出硬把論告檢察官“抹紅”的政治伎倆。
文章稱,陳瑞仁檢察官起訴“公務機要費”案,將全案移送法院審理后,每逢開庭,民進黨方面,就使出各式絕招,傾全力維護陳水扁一人。
文章指出,臺灣現行的刑事訴訟制度,采取交互詰問方式,因此基于分工,偵查檢察官和到庭公訴論告的檢察官,不會是同一人。起訴案件成罪與否,固然和公訴檢察官的法庭表現有些許關聯,但主要關鍵還是在原偵查檢察官偵查、搜集所得事證,能否說服審判的法官采信。
而公訴檢察官法庭上論告,是延續和發揚原偵查檢察官的結論。就“公務機要費”來說,張熙懷只是接手陳瑞仁起訴后的法庭論告工作,民進黨“立委”再三批判張熙懷,正是典型的“張飛打岳飛”、模糊焦點的政治手段。
因為,“公務機要費”是立場深綠的陳瑞仁所起訴,綠營如果有意見,攻擊火力應該是偵查起訴的檢察官,怎么會轉向后手的張熙懷?
文章還表示,只因為張去過中國大陸作學術交流,就該抹紅、喊打?如果綠營的邏輯能夠成立,那民進黨去過中國的“立委”和官員,甚至陳水扁自己也去過,那該不該同樣喊打?司法訴訟案件,不是不能批評,而是訴訟程序進行段落后再來檢討。“公務機要費”才剛開始審理,未來吳淑珍等四位被告的起訴證據,能否為承審合議庭接受?是否判決有罪?案件沒有審完,無法得知。
一件審理中的司法案件,剛開審,綠營就穿鑿附會,以擅長的政治操作手段,攻訐依法論告的檢察官,根本就是亂打一通。手無寸鐵和政治奧援的司法,面對政治無情、嚴峻的攻擊,到最后損害的可是全民利益。民進黨不為全民謀利,僅為一人興利,不斷阻撓司法個案審理,甚至不惜毀壞制度,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未來的歷史,一定會記下這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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