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者被抓捕(電腦模擬圖)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軍方近日爆出偷拍丑聞。臺陸軍一士兵洪某在陸軍司令部營區安置針孔攝像頭,偷拍女士官達一年之久。目前這名士兵已被依法偵辦。
“針孔”處處 偷拍泛濫
偷拍事件在島內層出不窮。從普通民眾到政治人物和娛樂明星,都難免受害。之前最出名的當屬璩美鳳遭偷拍事件,讓外界對臺灣的偷拍文化“刮目相看”。
偷拍不僅讓公眾人物人人自危,一般民眾也深感不安。民眾到公共場所上廁所、住宿飯店都擔心會不會成為針孔攝像頭的受害者。有調查統計顯示,針孔偷拍已影響了島內民眾的“方便”習慣。30%的女性因為擔心自己被偷拍,不敢上公共廁所。
據報道,臺北市一名范姓女上班族,莫名其妙接到一個“求愛電話”。電話中一個男人說,已在她公司樓層的女廁裝針孔攝像頭,拍到她的畫面。如果不跟他交往做朋友,就把畫面傳到網上。范女驚恐報警。雖然警方并未查到偷拍器材,但偷拍消息已讓同樓層的30多名女員工陷入恐慌。
有人拿“作品”去賣錢
偷拍設備在臺灣幾乎無處不在。有的商場試衣間里,竟被安裝針孔攝像機。有人試穿泳衣的鏡頭,出現在色情片中。有些不法房東在出租的房子里安裝攝像頭,“了解”房客的起居生活。最夸張的是,在賓館等場所,有不法業者對男女間的親密關系進行偷拍。
偷拍之所以猖獗,屢禁不止,就是操作起來容易,但發現或者舉證難。撞到槍口上的,往往是偶然露出破綻才被看穿。洪姓士兵的偷拍,起初無人知曉,是一位女軍人意外看到反光,才發現針孔鏡頭。
少數人進行偷拍,是為了滿足自身的變態心理;還有人是以此為職業,把偷拍的東西拿去賣錢。據報道在島內互聯網上,有專門收購這些照片的人,隨后這些“作品”被出售給黃色網站,或者刻成光盤,在黑市上兜售。
根據突擊搜查的結果,洪姓士兵就將偷拍影像燒成光盤。臺軍方擔心,光盤是否已流入民間,遭販賣牟利。
反偷拍,說得多做得少
為了保護個人隱私,早在2005年1月臺灣就開始大規模修訂“刑法”,并在“妨害秘密罪”里增訂了新條款,規定凡偷窺或偷拍他人非公開場合的活動或身體隱私,最重可處以3年有期徒刑、拘役并處3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下罰金;如果是意圖謀利的偷拍行為,最重可處以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并處5萬元以下罰金。有人把它稱為“璩美鳳條款”。
除了法律保障,在臺灣花蓮縣,警方為遏阻讓民眾聞之色變的“針孔效應”,特別訂購了專業的“反偷拍偵測器”,提供給民眾申請檢測,以保障隱私。另外,當地警方還提供了一份“反針孔攝影機教戰守則”,教導民眾在租屋、住宿飯店、公廁、游泳池換衣時,如何留意可能裝設針孔的位置。
臺北市政府要求公共場所建筑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對于場所內的廁所、浴室、更衣室,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反針孔攝影偵測。
臺灣消費者保護機構曾對全臺58家汽車旅館發動檢查,其中37家宣稱裝有反偷拍偵測裝置。實際情況如何?當中的34家,有的壓根兒沒機器,有的裝有機器,但店家不會使用設備,連電池沒電了都不知道,有的機器良好電池有電,但拿不出定期偵測紀錄。結論是只有3家確實做到了。反偷拍,往往說得多,做得少。(王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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