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軍下士洪仲丘在退役前夕意外死亡的案例,媒體幾乎是以狂追猛打的方式來處理。臺灣《立報》今日發(fā)表社論指出,在狂熱的新聞挖掘,甚至是自行組合事件前因后果時,卻只是讓事件真相更模糊。之前的許多事件已經(jīng)暴露出致命缺點,媒體沒有記取教訓,同樣的手法在洪仲丘案又重演一次。
社論摘編如下:
臺軍下士洪仲丘在退役前夕意外死亡的案例,近日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除了有網(wǎng)友、民眾的自發(fā)行動之外,媒體幾乎是以狂追猛打的方式來處理新聞,儼然是在扮演偵探的角色,堪稱是整個新聞熱潮的最大推手。但是,在狂熱的新聞挖掘,甚至是自行組合事件前因后果時,卻只是讓事件真相更模糊。
媒體目前的報道是朝向“造成霸凌的人際摩擦”的方向,然后以“事出必有因”的觀點,延伸出相關人士的私德議題,至于在醞釀中的議題則是部隊內(nèi)部管理的缺失,此案將會處理成為“部隊內(nèi)部管理不良”的縮影。依照目前備妥的議題素材,足以再開發(fā)出兩到三個新話題。這么大費周章的報道,就是為了要讓議題的新聞效益發(fā)揮到最大,然后轉(zhuǎn)成廣告收入。
這是媒體重蹈新聞操作失當?shù)母厕H。媒體先是編排各種案發(fā)的“故事線”,然后探討事件的動機,探討動機的過程會將相關人等的私生活全部挖掘一遍。這個模式與檢警辦案的模式差異不大,但是最主要的問題出在媒體沒有查證,甚至在追獨家新聞的壓力下,不時出現(xiàn)看到黑影就開槍的狀況。
如果讀者還有記憶,整個操作模式在數(shù)月前的八里雙尸案(媽媽嘴),就曾經(jīng)重復過。當初媒體設定的案發(fā)過程、案發(fā)動機、涉案人,然后延伸出的相關跡象,事后幾乎都證明是媒體的捕風捉影,更嚴重的是報道過程幾乎毀掉當事人的形象與聲譽,幾個當事人在怨嘆之余,就算是以誹謗、誣告為理由向媒體提告求償,也挽救不了已經(jīng)毀掉的生活、隱私。
媒體沒有記取教訓,同樣的手法在洪仲丘案又重演一次。同樣的案情臆測、同樣的犯案動機猜測,然后又用同樣的方式搜集相關事證。以偵探小說或是現(xiàn)實中的檢警辦案經(jīng)驗來說,這樣的操作有很大的瑕疵。更重要的是,檢警在近10余年的辦案過程,可以看到內(nèi)部不斷針對缺失檢討改進的軌跡,然而,媒體對于重大案件的報道方式,卻幾乎看不到有任何的修正與反省。
媒體對于新聞的處理方式,只是把一個案件處理成流行話題,既沒有辦法在報道中找到新證據(jù),狂轟濫炸式的報道更是讓觀眾誤解案情,即使案情在事后水落石出,也無法改變觀眾已經(jīng)先入為主的印象。
臺灣的媒體并不是第一次犯了查證不足、過度推導的錯誤,但是長年累月下來不思改進,除了新聞畫面更漂亮、呈現(xiàn)方式更生動之外,新聞操作模式并無太大變化,就連犯下的結構性錯誤也沒有改變。在這種狀況下,觀眾除了用拒看來抗衡媒體,接下來就只能期待新聞報道的當事人能向媒體進行名譽損害求償,讓媒體真正學習到新聞查證的必要性。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