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報道,美國“搞怪女王”Lady Gaga(臺譯:女神卡卡)本月16日第2度踏上寶島臺灣。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分析評論“卡卡現象”。社論指出,有人愛死她、有人討厭她,愛謗交纏,正是Lady Gaga荒謬狂潮中的必然。她的變裝,說是“變造自己”,卻成了“相信自己”的代言者。有人說,Lady Gaga是“衣不驚人死不休”,有人則說,看穿了其實只是“國王的新衣”。
社論摘編如下:
美國“搞怪女王”Lady Gaga來臺開唱兩日,門票賣得有一點吃力,可見臺北歌迷的反應還算是瘋狂中的淡定。相對而言,一只她喝過、寫著“為日本祈禱”的咖啡杯,日前在網絡上以兩百余萬元(新臺幣)拍出;幾乎同時,韓國政府卻將她的演唱會打成“18禁”,未成年者一律強制退票;印度尼西亞警方則揚言,已訂于6月3日舉行的演唱會“必須取消”。
這些都是“卡卡現象”的魅惑與爭議。有人愛死她、有人討厭她,愛謗交纏,正是Lady Gaga荒謬狂潮中的必然。
這位出道不到4年、年收入已勝過美國藝壇“大姐大”奧普拉?溫弗里的女歌手,才剛滿26歲,已創下多項紀錄:拿下5座葛萊美獎、是首位在YouTube上MV瀏覽次數突破10億的藝人、是“推特”追隨者第1個突破2000萬人的版主,那時美國總統奧巴馬的追隨者也才排名第8。臉書上臉友數突破5千萬人,人口已經超越一個國家,Lady Gaga當然是數字時代的巨星!
女神魔力,在于她的打破框架、敢于標新立異。每一次出現在眾人目光之前,總要驚世駭俗,不論是妝扮或者音樂。她說:“我想做的不只是成為名人,我想要顛覆習以為常的一切。”
她的每一次出場,都像是文化震撼,敲擊著這世上的既成規范。不論是穿上頒獎舞臺的的生牛肉裝,或是由猛男抬著半透明卵狀物出場,或在MV中跨界修女、扮裝交歡,耍弄著十字架、倒粉紅色三角形的宗教與性別圖騰,沖撞信仰與性道德的禁忌。她的音樂及影像元素中,充滿著與世界的對撞,更充滿著對“正常”的挑釁。
不過才4年前,Lady Gaga還是個名叫史蒂芬妮的紐約女孩。紐約大學藝術學院以資優生身分收了她,卻在大二時輟學,與父親約定1年時間,在流行樂壇闖蕩。最后結果,我們都知道了:史蒂芬妮再沒回到教室,這世界多了Lady Gaga。
Lady Gaga,可直譯為“瘋癲淑女”。她將自己塑造成“離經叛道”與“正義使者”的合體,甚至將自己操作成“雌雄同體”,此種“解放”與“陰晦”的混搭,成為“卡卡商品”的最大賣點。至于臺灣將Lady Gaga譯為“女神卡卡”,其實也可寫實地將“卡卡現象”喻為一種巫毒式的宗教。一位曾經在人生挫折時期吸過毒、當過脫衣舞娘的女子,如今卻儼然成了無數信眾的“人生導師”,建立起“天生如此,相信自己”的教義,使Lady Gaga在她的“競技場”(她不稱舞臺)上,大肆潑灑甘露水,販賣她的膚淺救贖。
Lady Gaga這個“文創產業”的奇跡,巧妙地將兩個“救贖”組合在一起。救贖之一是那位大鼻子、矮個子的,有歌藝天賦的“史蒂芬妮”,用面具及奇裝異服的手法“隱藏自己”,“改裝自己”,卻宣示“相信自己”。救贖之二是被條條框框捆綁得透不過氣的大眾,寧愿相信“無論你是誰,都是超級巨星”的卡卡催眠;當歌迷進入卡卡教堂,不但甘愿成為Lady Gaga的“小怪獸”,也公開釋放了自己心中的“小怪獸”。
因此,Lady Gaga陷入愛謗交纏。一方面,Lady Gaga是美國音樂工業操作下,包裝華麗、營銷精準的產物,讓她每一次出場都是文化學者口中“精致的驚恐”。因而有人質疑,這位充滿震撼感的流行天后,一旦褪去生肉、蛋殼,怪誕的包裝,究竟帶來什么?她自稱是“音樂加戲劇”,批評者則指她“時尚掩過音樂”,甚至說她不過是嘩眾取寵的丑角。
但是,另一方面,“卡卡產業”如此狂賺海撈,也證實了在這“陷于人海,失去自我”的社會鐵律中,那些被“習以為常”所束縛的大眾,確實慕求一種“相信自我”的宗教。Lady Gaga在她的“母獸宣言”里為小怪獸打造“沒有偏見、沒有論斷,只有無止境的自由”的烏托邦;在這樣的結盟中,所有自認異類,及不愿“習以為常”者,都能在她身上找到安慰與救贖。
Lady Gaga的變裝,其實是“變造自己”,卻成了“相信自己”的代言者,這正是“商業宗教”的吊詭。有人說,Lady Gaga是“衣不驚人死不休”,有人則說,看穿了其實只是“國王的新衣”;這類見仁見智的議論,又是“卡卡文創產業”的一大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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