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校長李嗣涔一席“有目的的逃課”引發(fā)島內熱議,褒貶不一。臺灣《聯(lián)合報》今日發(fā)表評論指出,這無異是讓學生逃課理由正當化,也是對學校教授的不尊重。學生聽了校長的話逃課而發(fā)生意外,誰該負起責任?
評論摘編如下:
臺大校長李嗣涔支持大學生“有目的”的逃課。李校長所言差矣,無異是讓學生逃課理由正當化,也是對學校教授的不尊重。
逃課雖是大學生活的一環(huán),逃課的理由也是多種多樣,原先學生逃課,或許還會心虛,覺得對不起教授、家長;如今經(jīng)過校長的“首肯”,學生更是“有恃無恐”,只要自己覺得理由正當,覺得教室外的學問比教室內的學問還重要,逃課就沒關系,教授即使教學再認真,假如無法吸引學生來上課,就只好“自我檢討”了。
筆者曾聽過一個案例,就是學生逃課外出發(fā)生車禍,老師點名也不確實,結果家長怪罪學校沒有管制好學生的行蹤,讓學生上課時間在外面趴趴走,才會發(fā)生意外,揚言要學校負責。
家長的擔心并非全無道理,兒女每天說要到學校上課,結果卻逃課去做別的事,學校、老師也都狀況外,發(fā)生意外家長當然沒辦法接受。
學生聽了校長的話逃課而發(fā)生意外,萬一碰到很“盧”(俚語,形容人個性拖泥帶水,不干脆,很煩很啰嗦)的家長,誰該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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