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灣一名前涉外官員在臺北斑馬線上過馬路時被車撞傷住院,消息引發了島內對交通秩序的熱烈討論,臺北美國商會會刊發專文談論臺灣駕駛文化,學者專家認為目前臺灣的駕駛教育不足,而臺“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則以“臺灣駕駛文化正在提升”回應……
沒去過臺灣的人,可能會因此而以為臺灣駕駛文化很糟糕,但事實上,“臺灣駕駛文化正在提升”這句話,只要身在臺灣就能感受得到。在臺灣,行于大街小巷,很難聽到刺耳的車笛喧囂,霓虹燈閃耀的市區里,很少看到無視紅綠燈橫穿馬路的人。裝扮古樸簡潔的市面,大多數時候都秩序井然。尤其是過馬路時,無論大小城市的路口,車輛大多會緩行讓路……車輛文明行駛,行人文明行路,幾乎已經形成了一種默契。
臺灣交通文明的進步,不在于交通硬件的先進、行車道路的寬度或執法交警的密度,而在于個人的道德修養和社會的文明氛圍。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社會文化中人與人之間的尊重,人與法之間的尊重。
就臺灣來看,實現馬路上的“尊重”并不容易。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臺灣就推廣禮貌運動,民眾、各團體組織積極響應,政府花了十幾年的時間,從社會教育、行政執法、媒體宣導三個方面提升民眾的精神文明。
首先是政府從社會教育和職業教育方面,對主要由成人構成的大社會進行文明教育,提高對文明和禮貌的認知。其次是嚴格執法,即使民眾素質提高,也不放松管理——畢竟在臺灣也不是人人都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第三是充分利用媒體的作用,對民眾進行教化和引導。其中,名人的示范作用不可忽視,臺灣媒體和公益組織普遍善用名人,都會選擇合適的方式,借用名人進行宣導。
這樣的禮貌運動,不局限于交通,而是深入到民眾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共場合的角角落落。禮貌運動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學會尊重,即使像在馬路上這樣都是陌生人的場合,也應該有在熟人社會中所表現出的尊重、寬容和理解。經過十多年的努力,臺灣的交通文明雖不能說完全沒有問題了,比如滿街呼嘯而過的摩托車,以及開頭那則新聞的肇事者等,但整體來看仍是效果明顯。
回望大陸,民眾對法的尊重較之過去雖然有了很大進步,但人與人之間的尊重卻仍顯不足,尚處于向“依法行駛”努力,向“文明行駛”展望的階段。像駕車者動則鳴笛、加塞搶行,行人隨意橫穿馬路,出租車司機衣著言語不禮貌等情況屢見不鮮。甚至也有臺灣人到大陸后“入鄉隨俗”,不知是因為社會氛圍的力量太大,還是覺得處于“陌生人”的馬路上。
中國自古是禮儀之邦,無論大陸、臺灣,對“尊重”二字應該有著共同的理解。明代學者王守仁說“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我們每個人應該都希望被尊重,應該都懂得要尊重他人,那交通文明的教育、執法和宣導,可否從知行合一上做起?文明出行,不僅是簡單守法,更重要的是形成積極的“交通文化”。成就這樣的文化,請讓“尊重”先上路。(杜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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