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經濟日報》21日發表社論說,全球化使各國所得分配全面惡化。與其它國家和地區相比,臺灣的分配仍較平均;近年在福利支出的支持下,甚至還略有改善。然而所得分配問題真正的重點其實不在于那些不均度指標的高低,也不在于有錢人是不是太多,而在于如何讓窮人能活下去而且能進一步改善生活,讓他們尤其是他們的子女未來有更好的發展機會。這才是人道的精神。由這個觀點,近日“內政部”放寬低收入戶認定標準,俾使更多真正的窮人能得到相關政策的扶持。這不但值得肯定,更該繼續加強。
新改革之一,是把低收入戶的標準由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的60%放寬到62%;就是將一些原來所得略高于救助標準而未能得到救助的人納入救助范圍。另一個重要的改革,是對家庭的財產和人口范圍做更合理的認定,把實際上只能產生極低經濟效益的土地如墳墓用地、祭祀公業用地等等幾乎沒有收入也不能變賣的財產排除在外,也把一些實際不會提供協助的親屬排除在計算之外。這將使那些名義上自己或親屬的財產或所得高于救助標準,實際上卻享受不到這些財產及親屬好處的人,也能得到救助。這應是邁向更合理而有效率之做法的第一步。
社論指出,過去臺灣社會救濟支出很少而社會仍較單純的時候,當局大致上只能照顧極度貧困的人,也沒有經費去對貧戶做精確的認定。當局那時能做的,幾乎只是避免讓貧民餓死,因此貧戶的認定標準也可以相當簡單。然而今天我們已經較富有,不僅救助經費增加很多,對窮人的協助目標也由餓不死提升到稍有尊嚴的生活,以及改善其未來工作和發展的能力。這當然會使當局和民間對個別貧戶的救助金額增加,也讓一些不必接受救助的人樂于享受救助。
救助目標的多樣化,甚至可能使得某些原本只是補助中低收入戶的政策,為節省認定成本,也變成普遍性的補助;例如對學前教育的補助就有這種爭議。這不僅不公平,也增加當局的負擔。相對于更龐大的補助金額,現在值得多花一些經費對需補助者做更精準的認定。
更精確的認定還可包括對其所需之協助的認定,俾使當局和民間能更精準幫助到該被幫助的地方。例如該幫助小孩營養或就學時,不能讓救濟金被家長拿去賭博喝酒。可以輔導就業的人,就不該只讓他一直拿救濟而不愿工作。精確認定也應讓補助金能隨貧困程度的改善而遞減,以避免因為所得和財富一點點差異,就失去大量補助的不公平現象,也可以減輕有人為了得到補助而不愿工作的問題。
社論認為,當局更精確認定貧戶,最重要的意義還不在于省錢,而在于把真正需要救助的人找出來。在媒體上常看到的貧困家庭案例,絕大部分都不是當局欠缺幫助他們的辦法,而是當局根本不知道他們的存在。以島內民眾愛心的豐富,這些貧戶一旦被報導,即使當局無法協助,慈善團體和善心人士也一定能提供足夠的幫助。所以在貧窮問題上我們最該檢討的,是各地方政府為何不知道他轄下有這些貧民,以及有些已知的貧民為何不能得到協助。“內政部”這次的改革主要就是在排除一些不合理而使人得不到應有協助的規定,但在找出該救助的人這部分工作更有待努力改進。
我們應該責成里鄰長、管區警員以及地方政府,負責把所有該救助的家庭找出來,而由各地專責單位來分析對這些家庭的適當協助方式。若有亟需救助的卻未找出來,這些人員即應受到懲罰。各地方政府也應提供信息平臺,整合和民間團體對每個該救助對象的困境及已獲得之協助的信息,以便地方政府和民間能自動分工,提供足夠卻不致于過多的救助。
社論最后說,幾年前有人拍了窮人撿食餿水的影片來責怪當地政府,卻未能在拍攝時給窮人救助,也讓那窮人走掉而使地方政府無法找到。最近也有人以所得分配問題相互指責,或推銷其實幫助不了窮人的主張。這都像在消費而非真心幫助窮人。窮人最需要的是確實的協助;我們拋磚引玉,希望大家多談更有效率協助窮人的辦法,少借題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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