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內有輿論認為,2016年可能會是臺灣“電子支付”元年,臺灣能否在電子商務領域向前邁出一大步,關鍵還得看能否克服保守自閉的心態。
作者:唐黎
年初,一篇《上帝大概是把臺灣給遺忘了吧》的帖子在各大社交媒體廣為流傳,文中列舉了網絡生活給大陸人帶來的便利以及臺灣網絡服務的落后。
其中有這樣一個例子——如果把同為公司小老板的一個臺灣人和一個大陸人關進房子里一個月,大陸人的工作、生活、生意沒受任何影響,一切都運轉得有條不紊,而這個臺灣人,早已餓死在房子里了。
因為這個大陸小老板的任何業務都可以通過一部智能手機來完成,但臺灣人的手機,卻只能看看八卦新聞,然后上上非死不可(FACEBOOK),然后逛逛批踢踢(PTT,一種電子布告欄系統),然后就沒有然后了……于是,作者感嘆回到臺灣,真的有回到“原始社會”的感覺,真的很夸張耶!
其實這樣的狀況也并非只是網絡的夸張渲染,臺灣地區的管理者也意識到了兩岸在網絡商業,特別是由此引申出來的網絡支付、移動支付等方面的差距。
今年1月初,島內舉行選舉辯論,宋楚瑜就抨擊臺灣的第三方支付落后大陸十多年;臺北市長柯文哲也曾經表示,電子商務方面,臺北還遠落后于大陸,要趕緊急起直追;“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也在網絡上呼吁:大陸的電子支付已經在天上飛了,臺灣還在地上爬。
各方面的反映,不僅讓人產生了疑惑:為什么一向頗以科技業為豪的臺灣,卻在創新支付服務方面慢了許多?為什么時尚前衛的臺妹們不愿意試試新的支付方式?
- 主 觀 上 不 愿 用 -
消費者的習慣是需要養成的,而一旦養成也是很難改變的,因此,電子商務、電子支付等新型商業模式更容易在新興市場獲得成功。舉個例子。正是因為我們沒有經歷過支票時代,所以使得銀行卡能夠短時間內獲得巨大發展,而不是像一些有腔調的美國人那樣,對手寫支票的優雅感覺始終念茲在茲;正是因為我們對于SHOPPING MALL的購物體驗與文化不如西方那樣長久,很多地方甚至還沒有見識過真正意義上的SHOPPING MALL,就已經被網店所攻陷,所以我們相較于其他地區的消費者更容易接受網絡購物。
同理可證,臺灣在創新支付領域的落后與原有消費習慣的固化有密不可分的聯系。一方面,臺灣的信用卡有著較好的發展基礎和積淀,目前人均2-3張信用卡,其長時間培養的支付習慣和消費文化短時間仍然具有慣性,這在客觀上為其他創新支付方式的切入造成了阻礙。特別是悠游卡(通用于大臺北地區的非接觸式交通電子票證系統,由臺北智慧卡票證公司發行,類似香港的八達通、JR東日本的Suica卡等)的廣泛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對其他創新支付方式的替代。
另一方面,臺灣零售實體店的高度發達壓縮了網上商城的發展空間,進而降低了網上支付的內在需求。從數量上看,遍布大街小巷,超過一萬家的便利店滿足了臺灣人從日用品購買、水電煤繳費、郵件投遞、網上購物的所有支付需求,讓人們感受不到O2O痛點,降低了電子支付的需求。而且由于租金便宜,使得小店眾多,特色各異,更能精準服務特定客群,具有網上交易所不具備的個性化優勢。
以臺北最著名的士林夜市為例,一家兩層的店面一個月租金大概4萬人民幣,一個攤位的租金也就幾千塊,這些較低的成本與互聯網上開店的成本其實已經相差無幾,網上商城的空間逐步壓縮。
從質量上看,臺灣一直以來以服務業見長,其實體店的服務往往有比線上購物更好的體驗,甚至是享受。
本人有過一次難忘的體驗——在臺北的微風廣場買鞋子,試3個款式每個款式都是試三個尺碼,穿著如空姐一般的服務員,一口一個林志玲似的“先森~~~”,而且每次都是蹲下幫我試,還幫我系鞋帶,每次試完不忘說聲“抱歉、感恩”搞得自己很是不好意思,這種購物體驗是網絡購物不能比擬的,也是大家更愿意線下支付的原因之一。
- 客 觀 上 沒 得 用 -
一般認為,臺灣有著快捷的網速、大量優秀的人才以及最好的硬件設施,為什么沒有富有創新性的支付產品出現。臺灣科技業人士也在抱怨,在臺灣排名前二十的APP手機應用中,沒有一個是臺灣本土制造的,這其中的原因值得好好琢磨。
從整個市場來看,有限的市場規模使得平臺的規模效應不能體現。支付產業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平臺化、雙邊化、規模化,臺灣2300萬人的市場規模不足以使得支付平臺的規模效應實現最大化,從而提高了支付平臺運營的成本,其結果就是補貼、免費等互聯網時代用于培育市場的各種措施難以推行,而且降低了市場提供足夠多支付服務的動力。
從市場參與主體來看,產業鏈上缺乏如中國銀聯一樣的整合者和整體權益的維護者,使得產業發展缺乏核心推動力量。支付產業的運營具有參與方多、產業鏈長、協調難度大的特點,有賴于整合者進行推動,但臺灣地區缺乏像中國銀聯一樣的卡組織進行整合,使得上下游的整合不夠完整、硬件設施不夠普及,創新支付發展一直都以“雷聲大、雨點小”收場。
特別是前幾日Apple Pay登臺引發了多方面的爭論,使得登臺日期一拖再拖,拖到最后甚至VISA跳出來解釋回應有關監管爭議,根本原因同樣是由于擔心“Apple Pay的TSP多設在境外,整個交易過程要繞道境外,一旦消費者個資外泄,將難以處理及追償,且相關交易明細皆握在境外TSP業者之手,稅捐單位難以取得交易資料,課稅上恐無法公平處理”。這一段官方話語很繞,直白一點翻譯就是——臺灣沒有一個強大的銀行卡轉接清算組織,使得交易依賴于他人,但是又不能完全信任他人,所以只好自己糾結。
- 監 管 上 限 制 用 -
推動主體不確定,使得創新支付的起步階段一波三折。在臺灣第三方支付平臺屬于金融項目,只能由銀行運營,但是銀行更愿意用戶使用信用卡,而不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因此,就形成了想做第三方支付的公司沒資質、有資質的銀行不想做的局面。
2015年,臺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經過多方博弈討論后終于實施,同年“金管會”發出6張電子支付機構許可證。臺灣有了自己的電子支付,被認為是打通了第三方支付的“任督二脈”。然而新條例限制重重,比如買賣雙方必須是同一家電子支付機構的會員,比如儲值需用現金,不能刷卡或從銀行轉到虛擬賬號,使得體驗不佳,網上購物不可以一氣呵成。
深入來看,監管上的限制實際上與臺灣島內日益趨向保守自閉的社會心態有直接關系。在日益民粹的大氛圍下,臺灣有關部門往往在規劃法條時就以防弊為優先,無視現代服務業超越創新的客觀需求。而大陸創新支付的突飛猛進,與大陸堅持改革開放的社會氛圍分不開,而臺灣社會卻沒有如此環境配合,因此只能坐視電子商務與支付業發展的日漸落伍。
總之,無論是主觀上的不愿用,還是客觀上的沒有得用,亦或是法律上的限制用,說到底,這其實是臺灣保守的投資和創業氛圍使然。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臺灣依賴代工實現了經濟騰飛,造就了“錢淹腳目”的時代。與之相伴,島內產生了一種保守心態,就是更愿意投資那些看得見摸的著的硬件項目,而對軟件、移動互聯網充滿懷疑,投資熱情并不積極。與大陸年輕創業者的心態相比,臺灣的年輕人享受著父輩們經濟成果,他們往往追求小確幸(小而確定的幸福),但凡說到創業,不是賣奶茶,就是炸雞排,這樣的氛圍與上海地鐵2號線唐鎮站、陸家嘴站、靜安寺站上下車那些左手抓個雞蛋餅,右手拿個小米手機,張口閉口都是流量、變現、上市的大陸青年,真的是沒法比……
嗯,今天聊到這兒,就醬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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