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島內油電漲價問題頗受關注。臺灣《經濟日報》近日發表社論建議,為減輕油電雙漲對經濟的不利影響及民怨,臺當局宜重新考慮以兩階段調價。此外,面對各界對臺電經營績效的質疑,當局宜責成臺電,以召開記者會并接受提問回答的方式做說明,而非一味以發新聞稿的方式被動澄清。
社論摘編如下
為合理反映進口能源成本,4月1日起島內油價調漲10.7%,并取消緩漲機制后,5月15日起,電價又將一次調漲29.5%。油電價雙漲雖是“對”的政策,但因調整幅度頗大,預估將對今年經濟成長及物價產生沖擊。其中,多項民生消費品如米、面包、奶粉、蚵仔煎等多醞釀大幅漲價,甚至原已漲勢稍歇的房價再次蠢蠢欲動。為減輕油電雙漲對經濟的不利影響及民怨,臺當局宜重新考慮以兩階段調價,取代5月15日即將實施的一階段調漲做法;根本之計,則應盡速啟動電價燃料條款機制,讓電價得以隨燃料成本機動調整。
所謂兩階段調整電價,是指實施夏季電價前(6月1日)前先漲一半(約15%),夏季電價(10月1日)之后,再調漲剩下的一半(14.5%),這也是2008年馬當局初上任時調整電價達25%的做法。由于夏季是用電高峰,為抑制用電,臺電在6月至9月訂有夏季電價,平均比非夏季電價高約17%,期能以價制量。在此情況下,若5月15日電價一次漲足29.5%,今年夏季電價形同驟升47%;但若改為分兩階段調漲,則漲幅可縮小為32%,民生用電漲幅也降為25%;待夏季電價結束后,再調整剩下的調幅,則因非夏季電價低于夏季電價,電價形同微降,民眾感受將大為不同。
根據臺灣“中華經濟研究院”的研究,兩階段調整電價對消費者物價漲幅的沖擊,可比一階段調足減少0.03%,并增進經濟成長0.04%。比較一階段電價調價方案,兩階段電價調整案較為平順,縮減物價乘機哄抬的空間,更可讓電力使用者有較多的時間調整因應,透過節能等手段降低電價上漲的沖擊。尤其,歷史經驗也告訴我們,部分民生用品的價格一旦調漲,就很難再下調。因此,若能降低今年夏季過高的電價漲幅,可避免不必要的物價波動,并符合馬英九最近要求“行政院”以一切手段避免物價上漲的指示。
目前臺當局執著于一次漲足方案而不想分段調整,主要是因今年夏季電價若無法全額調足,將使臺電虧損增加200億元(新臺幣,下同),累積虧損可能超過其資本額3,300億元的一半。依據臺灣“公司法”,臺電將需召開股東臨時會,進行包括增資或彌補虧損等在內的營運改善計劃;但因當局財政拮據,恐難以出資為臺電增資,因而必須一次漲足。不過,除了漲價,電價合理化的施行,也應是營運改善計劃可考量方案之一。
電力業屬公用事業,是受管制的行業,以發電成本所占比重最大(約7成),其中燃料成本比重亦達7成。換言之,燃料成本占電力總成本的比重近半,因而很多國家和地區如鄰近的日、韓等,皆已實施電價燃料條款機制多年。臺當局應可參考相關做法,授權電力公司在一定調幅內,依燃料成本的變動逐季檢討、機動調價,但設立調價的最低門檻以避免價格過于頻繁的調整,而于調幅超過臺電被授權范圍時,由“經濟部”電價委員會審議。
總而言之,臺當局及島內民眾由2008年及這次油電價格的大幅調整得到的慘痛教訓,應已體認到“凍漲”必然導致未來的大漲,絕對是一項錯誤的政策,實施電價燃料條款機制,讓電價隨燃料成本機動調整,以平日的微調來取代未來電價的大幅調整,并徹底擺脫政治對電價的干預,才是最終的解決之道。此外,面對各界對臺電經營績效的質疑,當局宜責成臺電,以召開記者會并接受提問回答的方式做說明,而非一味以發新聞稿的方式被動澄清;臺電更應落實“經濟部”成立的臺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的改善建議,以確實改善其經營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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