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內最大的科學園區——“中科”三期、四期因環境影響評估問題,日前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立即引發包括位于中科三期的友達、旭能等產業必須停工的困境。臺“國科會”及“環保署”日前已經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尋求法律最后救濟渠道。
臺灣《中國時報》13日發表社論指出,事情走到目前這個階段,除了追究相關單位的行政疏失外,重點還是該如何在法律爭議中尋求解套,并在兼顧環境、產業發展與社會公益下營造一個多贏的局面,才是當前的急務。而嘗試從“行政程序法”入手,或許是可考慮的途徑之一。社論摘錄如下:
根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環保署”必須下令撤銷中科三期的開發許可。本案如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繼續走下去,必然是“國科會”與“環保署”必須遵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友達與旭能等已經在中科投資設廠的業者都可能要停工,但當局相關“部會”也因此要面對業者可能提出百億、甚至千億巨額的停工損失“國賠”。另業者也會重新檢討在臺投資計劃。島內經濟好不容易走過金融風暴,正逐漸恢復的投資信心,恐將再次受到重大沖擊,為臺灣經濟發展投下最大一顆炸彈。
[責任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