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海基、海協兩會于6月29日在重慶舉行第五次兩會領導人會談,雙方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與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30日發表社評,對第五次兩會領導人會談的重大意義做出分析,現摘錄如下:
第五次兩會領導人會談順利舉辦,有以下四點重大意義。
首先,就制度而言,是充分展現“對等協商”的精神,誠如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所說,兩會自兩年前恢復協商以來,輪流在兩岸兩地舉行過4次會談、多次預備性磋商與主管機關的業務溝通。根據民調顯示,兩會“對等協商、輪流舉辦”的制度,獲得絕大多數臺灣人民支持,比例高達82.6%,兩會對等協商是符合兩岸人民的高度期待。
第二,就功能而言,是“解決問題”。自1987年臺當局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關系在經貿、文化各層面往來都日益密切,目前大陸已是臺灣第一大貿易伙伴、第一大對外投資地點、也是臺灣人民赴外旅游活動人數最多的地區。在兩岸交流這么密切的情況下,自然會衍生出一些攸關人民福祉的問題,需要雙方協商解決。過去在此基礎上,兩會舉行4次會談,簽署12項協議,非常有效地為兩岸人民解決交流所衍生的各項問題。
第三,就協商的作用而言,是為兩岸“累積互信”。相對于前面的12項協議,ECFA與IPR協議所涉問題最多,也是最全面的協議,協商的準備時間最長,兩岸主管機關官員經過這樣的協商過程,使雙方互信基礎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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