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今天發表社評說,選舉是民主政治重要之一環,透過選舉,可以“做不好,就換人做”,不過,選舉畢竟只有數年一次,平時仍要靠許多制度來維系民主的運作。政府的功能,從與人民的關系來看,就是收錢與用錢兩大環節而已。收錢是向老百姓征稅,用錢則表現在施政之上,如何監督這兩項,其重要性絕不低于選舉。
臺灣當局能夠支配的錢有多少呢?“行政院”編列的2007年預算總額高達一兆六千六百余萬元,這么多的錢,如果沒有一定的制度來約制其用途,那結果必然不出幾種情形。第一是用在不當用的地方,沒有效益,如蚊子館、蚊子機場;第二是流入了私人口袋,就像是Tiffiany的鉆戒,或者是圖利廠商,然后再轉回流入自己口袋,如高雄市捷運案、顏萬進貪污案;第三是成了政黨的資源,或者用來政策買票,或者就像是新聞局這一次挪用各部會的經費來宣揚“入聯”活動。
“立法院”預算中心日前指出,“行政院”政務委員林錫耀于七月中曾主持“行政院整體施政傳播項目研商會議”,而“新聞局”則于會后徑以公文強制各部會分攤“行政院整體施政傳播項目”經費,由其統籌利用,其主要目的則是為了“入聯”的倡導經費。本案經預算中心函詢各部會發現,各“部會”均被要求分攤經費,金額由二百萬至三千萬元不等。其中,“水利署”勻支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設備投資費分攤二百五十萬元,“交通部”由道安委員會分攤二百萬元、觀光局五百萬元、臺灣郵政公司三百萬元,文建會口頭告知分攤六百萬元,是動用“文化傳播工作的研究與推廣”工作計劃中的業務費支應。
社評指出,當一個當局視預算于無物時,所謂“民主”也就成了統治者欺騙人民的借口罷了。“行政院”的作為,事實上已違反了預算法。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立法院”審查今年當局總預算時,曾通案決議刪減政令倡導費二○%,而部分強制分攤“行政院”整體施政傳播項目經費的部會,是由業務費勻支,已違反政令倡導費刪減二○%的規定。除此之外,沒有任一“部會”對預算經費的運用,享有統籌運用權限,“新聞局”強制“部會”分攤傳播經費,由其統籌運用,真是置預算法于何地!
所謂統籌運用,基本上就是想避免“立法”機關以及審計機關的監督,因此即使有統籌運用之經費,亦是編列在“行政院”項下。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民進黨當局的心態,是把納稅錢當成自己可以任意運用的私房錢了。我們認為,“新聞局”與各“部會”固然都是違法,但他們只是從犯,有些“部會”首長雖然不滿,但為了官位不得不低頭,真正的主犯應是“行政院院長”乃至于陳水扁。
社評最后說,挪用預算,是何等的大事。想清末之時,慈禧用建設海軍的錢來修圓明園,以致于甲午戰敗。現在“新聞局”拿水利的錢與道路安全的經費來搞沒有實質意義的“入聯”倡導,與慈禧又有何異!“立法院”豈能容忍如此藐視“預算法”的行政官員,在野黨又豈能不盡監督之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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