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旺報”13日發(fā)表社評說,香港近日有人反對港府一項《逃犯條例》的立法,從12日起包圍香港立法會,阻擋該條例二讀,立法會雖宣布暫停二讀表決程序,但事件仍未完全平息。
此次修例風波,緣于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游臺灣期間,殺害懷孕女友棄尸后,逃回香港。因臺港之間沒有引渡協(xié)議,陳嫌在港被捕后雖承認殺人,卻無從追究殺人刑責,僅以“洗黑錢”罪獲刑29個月,引發(fā)輿論嘩然。
延續(xù)回歸前的安排,香港現(xiàn)與20個司法管轄區(qū)簽有逃犯移交協(xié)議,但跟臺灣、大陸、澳門并無類似的制度性安排。個案處理模式缺乏效率和可靠性的情況下,香港特區(qū)政府于今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xié)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擬將大陸、臺灣、澳門納入其中,且規(guī)定只適用于犯有國際上公認的37項嚴重刑事罪行的嫌犯,政治犯不在其列。
然而,一場單純的修法卻演化成游行示威活動。
《逃犯條例》修訂的本意是設立一次性“個案移交”機制,以避免刑事罪嫌在外地作案后逃到香港藏匿。
但此事被“恐共反中”的香港反對派緊緊抓住,將修例標簽化為“威脅香港人權”、“送中條例”,加劇了部分港人的內心不安。有資訊顯示,美西方的一些政治勢力在世界格局深刻重構、中美貿易戰(zhàn)加劇的大背景下,以各種方式支持香港反對派,扮演了大游行的幕后推手角色,其目的之一是打“香港牌”,牽制中國大陸的發(fā)展。
上周日的大游行對于港府來說無疑是一大警訊。在許多觀察人士看來,港人此次大規(guī)模上街,一個深層原因在于擔憂修例安排,將來會淪為政治檢控的工具。平心而論,這次修例是港府在推動,合乎情理,有必要性,意在補本地司法漏洞,令罪犯繩之以法,還受害人公道,而大陸只是其中的一個面向。事實上,近些年,大陸強調依憲依法治理,逐步完善法治環(huán)境,整體在進步中。
國際組織FATF的一個報告曾指出,香港未同大陸訂立《逃犯移交條例》,因此不能更有效打擊金融犯罪。對香港而言,修例補漏是保障自身優(yōu)質營商環(huán)境、獨立關稅區(qū)地位、法治健全國際聲譽的必要、正當之舉。如獲通過,有助于強化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而非相反。
不僅香港,包括臺灣在內的兩岸四地在共同打擊犯罪方面,應有共同的道義和擔當。2009年4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就已由海基會、海協(xié)會簽署,協(xié)議受到臺灣民眾肯定,曾位居兩岸兩會簽署各協(xié)議滿意度前列。可惜近年兩岸政治關系掉頭向下,相關協(xié)議的實施受到影響。
凡事都有兩面性。這次事件從一定意義上說明香港回歸后實行“一國兩制”,包括集會游行在內的港人慣常生活方式并未改變。關于修訂《逃犯條例》,民意分歧大,兩造均相當堅持,港府應高度警惕,一方面需進一步回應市民訴求,讓修法更周全、諮詢更廣泛、程序更完備,另一方面,要審慎應對可能的沖擊立法機構等暴力事件升級。
臺灣方面,臺當局領導人蔡英文不改一貫政治操作習性,稱香港在“一國兩制”下自由不再理所當然,呼吁臺灣要“深深警醒”,并言“一國兩制”不會是臺灣人的選項。臺港民眾來往密切,香港修法是其內部事情,但臺灣民眾如對修法后赴港旅行、交流及定居安全產生疑慮,擔心香港的司法保障是否周延,自應積極與香港交涉,設法協(xié)商解決,而不是見獵心喜,收割政治利益。
臺灣“中時電子報”13日也發(fā)表評論說,香港民眾這次的抵制,其中有多少是基于法例本身的問題,有多少是想象出來的恐懼,很難做出量化的考慮。
香港長期以來都是遠東的洗錢中心與間諜中心,回歸前后皆是如此。《逃犯條例》修訂矛頭所指,主要是從中國大陸逃來香港的貪官污吏等犯罪人士,以及在香港從事非法活動的外國人。條例修訂后,上述人等曝露于可能被送回中國大陸接受審判的風險,其行徑勢必有所收斂或干脆逃離香港。
《逃犯條例》修訂要針對的并非是普通的香港人或反對派人士,但對于臺灣綠營來說,卻仿如撿到重型武器,尤其正逢國民黨、民進黨初選白熱化之際,不少媒體與政治人物紛向“一國兩制”開炮,貌似關心香港人的福祉,實質針對對手進行攻擊,收割個人政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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