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警方搗破臺灣詐騙集團又有新進展。7日,94名冒充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臺灣犯罪嫌疑人被中國大陸公安機關從西班牙押解回國。
香港《大公報》近日發表朱穗怡的評論文章說,近3年來,西班牙已分批共向中國大陸引渡225名犯罪嫌疑人,其中臺灣犯罪嫌疑人218名。這是中西兩國聯合打擊跨境詐騙的重大成果。西班牙沒有應臺灣方面要求把詐騙嫌犯送回臺灣,而是遣返至中國大陸,體現了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國際社會普遍共識。其實,臺灣民眾對臺灣詐騙嫌犯送到大陸受審多是鼓掌叫好,感謝大陸“清理門戶”,因為大陸的刑罰具有較強的阻嚇力。
這些年臺灣的詐騙團伙“走出臺島,沖出亞洲,立足國際”,在東南亞、歐洲、非洲等地設立詐騙話務窩點,利用網絡電話修改電話號碼,冒充執行人員向被害人打電話,對中國大陸,乃至香港的民眾瘋狂詐騙,導致多地發生損失千萬元以上重大案件。
近年先后有西班牙、肯尼亞及多個東南亞國家將詐騙疑犯遣返大陸,每當這個時候,臺灣方面總會和大陸方面“搶人”。然而,臺灣是中國的領土,不是一個國家,破獲詐騙集團的國家怎會把嫌犯交給臺灣呢?
此外,由于犯罪證據和受害者都在大陸,大陸當然有司法管轄權,而且根據臺灣相關規定,臺灣對于臺灣民眾在境外涉詐欺案沒有管轄權。
基于一個中國原則以及法律依據,臺灣詐騙嫌犯被引渡到中國大陸受審是理所當然的。對此,島內民眾罕見地不分藍綠表示贊成。臺灣流傳著一首歌:“騙子騙子滿天下,愈騙愈開花,刑法教化他都不怕,他是‘臺灣之花’。”那騙子到底怕誰呢?怕大陸的刑罰。去年底,44名臺灣詐騙疑犯被北京法院判處9個月到15年不等的監禁刑罰,但在臺灣則可能被輕判。
2011年6月在兩岸與東南亞6國共同執行的“0310”行動中,緝獲臺灣嫌犯472名。在臺灣受審后,23名罪刑較重的嫌犯中,只有1個主嫌被判1年,其余17人緩刑、8人易科罰金。這樣的判刑如何能起到震懾效應?
去年被波蘭逮捕的48臺灣詐騙嫌犯遣返回臺,在飛機上不僅沒有被帶上手銬,也沒有押解人員,其中一些人竟然還坐商務艙,甚至要求喝酒,當被拒絕后還出言戲謔空姐。作為嫌犯,竟能享受如此優厚待遇,難怪臺灣“盛產”騙徒了?
最近,香港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容許中國大陸、臺灣和澳門以個案形式申請把刑事罪行的嫌疑犯從香港引渡到當地受審。這本是堵塞法律漏洞、伸張正義的好事,不料竟有人藉此大做文章,誣蔑大陸的司法制度,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西班牙政府再次把多名臺灣詐騙嫌犯遣返到中國大陸,足以證明西班牙對中國大陸的司法體制充滿信心,如此港人又有什么不放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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