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臺灣海洋大學海洋事務與資源管理研究所教授邱文彥的評論文章指出,深澳電廠環境差異審查通過,引起軒然大波。姑不論“理念與法律”、“程序與內容”孰先孰后,本案確有諸多疑義,尤其,陳水扁時代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曾邀數字專家否決的計劃,居然死灰復燃,其中“深奧”,仍有幾個層面的疑義猶待探究。
評論指出,首先是環評爭議:雖然“環評法”對于久不開發的舊案尚無退場機制,但不論開發規;騼热菔欠襁_“重做環評”的規定,現今深澳電廠的開發區位,業由番子澳移至深澳,兩個灣澳生態環境條件明顯不同,焉能認定為“舊案”?該電廠預計2025年完工,其必要性和急迫性如何?尤其,環評小組以“建議后修正通過”及“退回環差案重新辦理環評”兩案并陳的結論,恐難令人信服。
評論表示,其次是決策過程:深澳電廠爭議引爆相關“部會”互嗆,不僅是臺當局內部整合協調的問題,也產生決策過程的疑義。重大開發計劃的決策應如何形成?公眾知的權益和參與機制又如何?
表論指出,三是信息黑洞:臺灣是否缺電,始終是謎,相關的數字看似“黑洞”。花1000億新臺幣蓋深澳電廠,備用容量率究竟減少0.1%,還是2026年電力備用容量率會少1.5%?“非核家園”目標年是2025,怎么又冒出個2026?火力發電,說用“干凈的煤”,不但各個對之定義不一,“碳捕捉與封存”技術的實踐尚未成熟,究竟多干凈才叫干凈,恐怕就不是Google就可以釋疑的問題。
在生態評估方面:從“阿瑪斯號”到“德翔臺北號”海洋污染事件中,凸顯了海洋生態體系關聯復雜。漁民經常無法獲得合理賠償,原因在于缺乏所需的漁損和生態環境數據,而海洋生態系統損害的評估又極為困難!碍h評會”投票結果8比8,此兩極化的分歧,之后關鍵的一票,是理念、法制,還是科學?
評論強調,在景觀保護方面:東北角海岸是臺灣最重要景觀,保育界期盼深澳附近的“象鼻巖”和“酋長巖”能列入保護,而基隆港又是郵輪進入臺灣的門戶,深澳電廠的空污、排硫和數十公尺高的煤灰塔無疑都是海岸景觀的殺手。海岸重要景觀依“海岸管理法”明文應予保護;另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應進行水下考古,在海域調查尚未完成前,相關“部會”不得準許其開發行為,故該電廠仍有變數。
評論表示,在能源政策方面:臺灣未來天然氣(50%)、煤(30%)和再生能源(20%)等的“能源配比”尚有爭議,能否落實更為各方關切!胺呛思覉@”被認為是蔡當局的神主牌,但它是政治口號,還是臺當局政策?如是政策,依照“環評法”即須進行政策環評,此一神主牌是否已確切評估?
近日地方政治人物和環團的質疑與反彈,已顯示深澳電廠的環評爭議猶如一顆未爆彈,其后座力如何,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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