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灣“國發會”向臺當局“行政院”報告“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并設定目標每2年孕育1家具代表性的“獨角獸”企業,6年培育至少3家“獨角獸”企業。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臺灣文化大學全球商務系副教授、臺灣經濟研究院顧問杜震華的評論文章指出,臺灣要想孕育“獨角獸”企業,務實和大陸簽署完整的“服務貿易協議”,才可能擴大市場、掌握網絡科技帶來的契機。與大陸重啟談判,將電商和相關服務的準入范圍擴大到全大陸,臺灣“獨角獸”企業現身的機會就會大大提高。只是,目前在臺灣談和大陸協商似乎已成禁忌,因此臺灣想發展“獨角獸”企業并不樂觀。
評論摘編如下:
日前臺灣“國發會”向臺當局“行政院”報告“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將以多種途徑改善新創事業投資環境,并設定目標每2年孕育1家具代表性的“獨角獸”企業,6年培育至少3家“獨角獸”企業。
不過,在評估本方案的可行性之前,更值得探討的,是臺灣何以難產生“獨角獸”企業。若是因為新創事業的投資環境不佳,那么方案就較為可行;若還有更重要的原因,那么方案就可能事倍功半。
什么是“獨角獸”企業?它是指新創未滿10年、具特殊競爭力,雖未上市但評估市值已達10億美元的企業。觀察美國研究機構公布的獨角獸名單中,前10名(和其所屬領域)包括美國6家:Uber(網絡軟件服務)、Airbnb(網絡軟件服務)、SpaceX(太空運輸)、Palantir Technologies(數據分析服務)、Wework(新創企業服務)、Pinterest(搜尋軟件服務),中國大陸4家:滴滴出行(網絡軟件服務)、小米(手機)、陸金所(網絡借貸平臺)、新美大(網絡軟件服務),可以發現這些企業,除極少數例外,多環繞在現代網絡科技衍生的新事業。更值得參考的,是一些在亞洲較小型經濟體中發展,而躋身這個名單中的企業。例如,兩家入榜的南韓企業Coupang和Yello Mobile,前者是電子商務公司,后者是網絡服務公司。來自更小經濟體的是1家香港的Gogovan,提供網絡的運送共享服務,新加坡的Grab、Lazada、Garena則分別提供網絡叫車服務、電子商務和在線游戲。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韓國、香港和新加坡的這幾家公司,都非常重視鄰近地區市場,全力耕耘中國大陸、日本和其他國家,這是網絡經濟特質使然。由于網絡企業的收入來自使用者和廣告商,其瀏覽和使用量的重要性遠高于其他行業,必須讓使用量極大化來獲取廣告、累積服務費。但跨境服務業經常被各國和地區保護主義限制,故能否自由進入他國和地區市場變得非常重要,這顯現出簽署包含了“服務貿易”的“自由貿易協議”之重要。臺灣難以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簽署貿易協議,但在大陸市場卻具有優勢,若能務實和大陸簽署完整的“服務貿易協議”,才可能擴大市場、掌握網絡科技帶來的契機。
可惜,“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目前被擱置,而原來簽署的內涵其實也不完全符合臺灣需要。若和大陸重啟談判,要求將電商和相關服務的準入范圍擴大到全大陸,臺灣“獨角獸”企業現身的機會就會大大提高。只是,目前在臺灣談和大陸協商似乎已成禁忌,因此臺灣想發展“獨角獸”企業并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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