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道,臺當局“行政院”日前通過“綠能屋頂全臺民眾參與行動方案”,要號召全部臺灣民眾在屋頂架設太陽光電板。臺灣《工商時報》今日發表社論文章指出,臺當局明知臺灣“違建”嚴重,如今為了擴大綠電竟為“違建”量身訂作相關“法規”,使得“違建”屋頂也可種電,臺當局在這件事上做了一次最壞的示范,其不法、不智與不當,令人深感遺憾。
社論摘編如下:
臺當局“行政院”日前通過“綠能屋頂全臺民眾參與行動方案”,要號召全臺民眾在屋頂架設太陽光電板,臺當局明知臺灣“違建”嚴重,如今為了擴大綠電竟為“違建”量身訂作相關“法規”,使得“違建”屋頂也可種電,臺當局在這件事上做了一次最壞的示范,其不法、不智與不當,令人深感遺憾。
先談“不法”這件事,臺灣“違建”日趨嚴重,近十年由47萬間增至67萬間,違建之所以愈拆愈多,正是長期以來臺當局喜歡在“法律通則”之外,開旁門左道所致,久而久之,養成民眾僥幸不守“法”的習慣,因為他們相信至終總會就地“合法”。可笑的是,他們的預期大多正確,如今綠能屋頂方案也是如此,這樣帶頭“違法”、破壞“法律”尊嚴的臺當局,如何要求臺灣民眾“守法”?
臺當局這樣的施政思維,無異是懲罰善良“守法”者,鼓勵投機違規者,長期以來,臺灣社會“守法”風氣淡薄,這正是臺當局帶頭“違法”、帶頭不尊重“法律”造成的。今天斑馬線之所以形同虛設,運動后的球場之所以垃圾飛揚,“違建”之所以愈來愈多,正是這種模棱兩可的施政態度所養成,從習慣而成文化,從文化而成風氣,終致今日亂象而不可救藥,如此何來都市美學?
最諷刺的是,去年臺當局“內政部”研修“建筑法”擬以重罰速拆,遏制“違建”的擴張,話才說完,政策又變,在“綠能屋頂全臺民眾參與行動方案”下,馬上為“違建”訂了一個安全閥,將屋頂免申請高度放寬至4.5米,“違建”一般約3米高,如此即可堂而皇之在“違建”上搭太陽能板。
臺當局回避了“法律”,看似聰明,其實是在踐踏“法律”,臺當局“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記者會上表示:“在修訂相關辦法后,如果有‘違建’,太陽能板就架在違建上頭,如此在實務操作上將不至于產生沖突。”不求美德于“法律”,而以“法律”巧門求其不沖突,我們不知花次長當初以學者從政之志向為何?來日重返校園,面對學生,俯仰之間能否無愧?
其次,談談這個方案的不智,臺當局費盡心思,拐彎抹角讓“違建”可以發電,若因此可以解決臺灣的缺電問題,那么冒著帶頭“違法”的惡名總算還有些回報。遺憾的是,太陽光電有其本質上的弱點,其平均設備利用率(一年8,760小時實際運轉發電時數的比率)僅14%,大約是燃煤電廠85%的六分之一。這意思是同樣300萬千瓦的裝置容量,太陽能所發的電只有燃煤電廠的六分之一,所能供給的電力,可謂杯水車薪。
日前臺當局“行政院”通過“綠能屋頂全臺民眾參與行動方案”的記者會上,臺當局“經濟部長”沈榮津為讓外界知道此方案在2020年完成300萬千萬的裝置容量后的規模,遂表示:“這就是臺中火力發電廠六部機組的容量。”隨后臺當局“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更加碼的說:“這等于是一座半的核電廠。”兩位官員未辨明裝置容量與發電量,會讓大家高估了太陽能的供電能力,如前所敘,事實上300萬千瓦的太陽光電一年所發的電大抵只有臺中火力電廠一部機組而已,這是太陽光電天生的限制,我們必須誠實向民眾說明,萬不可誤導民眾。
我們可以看去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占比為2.43%,但所發的電量占比卻只有0.43%,發電量占比不到裝置容量占比的五分之一,以此類推臺當局要在2025年讓再生能源發電量的配比達20%,則其裝置容量至少得占80%,這有可能辦得到嗎?臺當局得好好算算,若不可能也要盡早對外說明。
最后,談談這個“綠能屋頂行動方案”的不當,眾所周知,臺灣夏、秋兩季臺風絡繹不絕,1977年7月黛瑪臺風瞬時狂風大作,不到一分鐘即讓南部遍地狼藉,總計有2.2萬間房子半倒,3千多間全倒,尤其可怕的是頂樓鐵皮、石綿瓦漫天飛舞,造成高屏地區三十年來最嚴重的災害。如今臺當局居然要在“違建”的鐵皮屋頂上架太陽能板,若再來一次賽洛瑪臺風,漫天飛舞的就不是石綿瓦,而是太陽能板,其飛入住戶所釀成的災情,勢將更甚于昔日。僅為杯水車薪的電力而置民眾于險境,此一方案不僅是不法、不智,更是不當。
“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這里的君子是指為官者,小人是指小民百姓,臺當局每個施政都會產生許多效果,除了方案本身的效果,臺當局是否開大門走大路,官員是否有為有守,都會影響民風,形成文化,回過頭去影響一切的經濟活動。我們認為,再好的政策若行之不以其正,后患無窮,決策當局一旦急功近利,擅開巧門,勢將讓圖利者有機可乘,政策善意至終反將招來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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