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報》30日社論說,最近有臺灣“立法委員”要求廢除大學退學機制,但馬上被若干大學打槍。現行的臺灣島內大學教育,學費雖由學生負擔,但進入校園只想混日子,并沒有實質意義。教育的目的絕不是把學生退學為己任,但能讓學生有所警示,自然不該貿然取消。
最近有“立法委員”替大學生發聲,在“立法院”議事廳上要求“教育部長”吳思華承諾,大學校園不要有退學作為;這樣子的言論馬上被若干大學打槍,因為退學不是學校威嚇學生的手段,而是學生如果不尊重學習,舍退學之外能有何種機制可以代行?
根據“教育部”統計,2013學年大學生退學比率約1.89%,其中因為學業成績太差被退學的僅千分之4,其余多是因興趣不合、逾期未注冊或未復學而退學。是故“立委”要求廢除退學機制,尚有可商議空間。
且依現行制度,各校對于退學辦法寬松不一,臺師大最先在4年前取消退學制度,是因為學生被連續“二一(代表所修學分中有1/2是不及格的紅字)”后被勒令退學,事后學生后悔盼能有彌補機會而取消退學制;臺大是一學期學分被當達1/2后,下學期再達1/3就退學,臺大認為,這是要給學生警示作用,讓學生知道“痛”一下。
還有更多的學校,在少子化威脅下,避免得罪學生,以不當人或打高成績分數來回避,甚至于讓學生挑選最少學分數,一再延畢課業,退學只是徒具形式。
在討論退學機制之前,也得正視一個事實。上大學念書的學生,已經年滿18歲,對外他們爭取民主政治的投票權;在校園內,自然也應該表現出成熟判斷能力。
因此進入大學校園后,大學生可忙于社團活動,或者其他工讀機會,但面臨課業將被“二一”的狀況下,學校就得找學生來談話,分析究竟是無心于課業,或者另有其他因素,如果是志愿不合的狀況下,退學無疑是最佳機制。
現行的臺灣大學教育,學費雖由學生負擔,但有太多的社會資源投入學府,如果進入校園只想混日子,豈能不愧于社會的投注?一味勉強撐到領取畢業證書,其實沒有實質意義。
教育的目的絕不是把學生退學為己任,但如果沒有退學等機制存在,如何能讓學生有所警示,退學自然不該貿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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