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生報》19日社論說:日前媒體對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加以報導,這個“公社”創立不到10個月,成員逼近80萬,經常是媒體汲取“養分”的來源,但媒體過度依賴,是否會淪為“謠言傳聲筒”,則是另一個值得關心的議題。
“爆料公社”于今年1月成立,本社人數已超過50萬,是臉書臺灣區數一數二的大社團。為回應更多人想加入,因而再加開“爆料公社二社”,人數很快突破20萬,外頭還有10萬人排隊等著入社。更令人驚訝的,該社每天貼文幾達千篇。可以想見,以近百名管理員的微薄人力,要監督此一龐大社團日產千篇的大量內容,確實有力所未逮之處。
“不平則鳴”,這是人性,但世間有太多的“不平”,絕不可能都登上主流媒體版面,這是“爆料公社”爆紅的主因。另方面,主流媒體人力亦相當有限,怎么也比不過“全民皆狗仔”的“爆料公社”,這又造成主流媒體依賴“狗仔新聞”的情狀。每當新聞事件發生,或需要一些新聞線索時,媒體和記者都會“看看”爆料公社“說了些什么”,這就成為我們經常閱聽“二手”新聞報導的“消息來源”。
但若對這類“消息來源”,能再加以采訪求證,尋求解決問題的意見與方法,使之成為“有意義的新聞”,當不難發揮“全民+媒體”的監督效果。只是,常令人遺憾的,觸目所見盡是“照單全收”,全然看不到主流媒體稍花心思投入的“知識濃度”。說得直白些,當今新聞媒體已成為社群媒體的“抄手”,甚至可能成為謠言的助長者和傳播者。
從古至今,謠言一直是社會上的普遍輿論現象,運用人際間的口語傳播加以擴散,來達到傳播目的。在網絡崛起之后,經由互動、非同步、隱匿等特性,便于使用者身分的轉換,有助于各式謠言的傳遞與流通。由于虛擬世界中,訊息的來源本就不易查證,但新聞媒體亦疏于把關,將似真似假消息加以擷取報導,那無形中就混淆了人們視聽、顛倒了是非。
其中不乏著名案例。例如今年6月的“三和大戰”,就有電視媒體報導“爆料公社”披露幫派人士“中和到三重隨機砍人”,造成三重、蘆洲和中和地區人心惶惶。又如,“洪仲丘事件”中體檢護士是有飲用飲料,但事后桃檢查證并非范佐憲所買;16只監視器完全沒畫面是事實,但桃檢經調查后判定是年久失修“疏于保養”,而非是遭到人為蓄意刪除。
其實,“爆料公社”之出現于臺灣,應可視為一種社會進步的現象。這有賴全民備有現代的傳播工具和發揮全民監督的意識與功能,否則無以致之。而且,適當揭發家庭暴力、自殺輕生或不公不義、政府瀆職事件,以及挖掘人性向善義舉等,都具向上提升效能。媒體隨之在這些方面的“附和”報導,亦算是善盡言責和教育,但不能全從節省人力成本出發,更不能疏忽于查證與再查證。畢竟,新聞媒體淪為“社群媒體化”,終究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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