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23日發表點評文章說,國臺辦副主任李亞飛22日在臺北出席一項財經論壇時為“九二共識”下了注解,由此可見,兩岸當局對于如何概括“九二共識”其實是沒有差別的。文章摘錄如下:
李亞飛說:(九二共識)就是兩岸授權海協會與海基會達成的‘各自以口頭方式表達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對照2013年7月20日,馬英九回給習近平來電祝賀他當選連任國民黨主席的電文中指出:“1992年海峽兩岸達成‘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
這些說法完全具有一致性,因為當年的事實就是如此,也就不可能不一致。首先,此一共識并非在國、共兩黨之間達成,而是由兩會互動所形成的結果。這是誰都無可否認的。近年民進黨屢屢以“九二共識”是國、共達成為由來加以反對,根本不符史實。
其次,當年兩岸所采取的方式是各自口頭表達,雖然沒有文字協議,但仍不能改變雙方確實有形成共識。其后,1993年4月的汪辜新加坡會談和1998年10月汪辜上海會晤,以及2008年6月以來兩會的21項協議,都是在此基礎上進行的;若無此基礎,兩會的互動或兩岸授權渠道的互動,就只能宣告中斷。此即兩岸及國際社會擔心的如果民進黨上臺執政,將會發生的問題。
再者,民進黨借口“九二共識”是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發明的為由,宣稱沒有“九二共識”。其實,在蘇起之前,民進高層人士已使用過“九二年共識”之詞。而無論用四個字、五個字來將當年的共識加以簡約表述,重點還是兩岸都表達“一中原則”,但在兩會事務性協調中,不涉及一中涵義。
前美國在臺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于今年2月提醒說,“九二共識”不能說是國、共兩黨的共識,而是當年兩岸的共識。因此,在“九二共識”的正解下,民進黨是無從回避兩岸制度性協商的這個基礎的,除非他們能提出更精準的、又能獲大陸正面回應的關于一中原則或兩岸同屬一中的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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