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lián)合報》11日發(fā)表臺灣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楊君仁的評論文章說,上月臺當局才提出“食品安全衛(wèi)生法”修正,期以嚴刑重罰來防制不良業(yè)者,建構食安環(huán)境。結果尚未完成“立法”,又爆“正義油品”企業(yè)用“飼料用油”當豬油原料事件。
在民怨沖天、公權力失能苛責下,臺當局“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不設底線,從嚴從速,追究到底”。問題是,下藥須對癥,但目前“行政院”似仍未見盲點;若“嚴厲措辭,嚴查嚴辦”有效,那這幾年也就不會黑心食品連環(huán)爆。
首先,“行政院”要有很強的法制整合幕僚,據(jù)報道,“行政院”在“強冠”企業(yè)餿水油事件后,接連召集7場跨部會層級食安項目會議,由此可見,“行政院”尚知食安不只是“衛(wèi)福部”的事,而是牽涉不同部會職掌。
但是如果會議只是各部會官話空話,或是宣示幾點食安管理措施,會后部會間仍不免不同調。因此,必須藉由法制整合作業(yè),涉食安的相關部會,同時提出確保食安的職掌法令,由“行政院”整合制定“食安促進法”立法草案,始能有效設張舉措,食安網(wǎng)架得周密全面,各階層政府機關落實執(zhí)行,脫法或違法之行,自然受到壓制。
再者,朝野必須以長遠目光更大格局推動政務,畢竟臺當局如果失能崩壞,絕非人民之福;因此,不只行政團隊要有能力,“立法”機關也必須學習督促,習慣以一次性“立法”工程,修改所有涉及不同部會職掌相關法律,始能解決現(xiàn)代復雜繁瑣的問題,建構未來持續(xù)發(fā)展的利基。
當民眾、店家買不到安心可用的油,開始自煉豬油時,或許短期自我設防尚可,但若長期以往,那是對現(xiàn)代商業(yè)制度的揚棄,其實也就封殺臺灣發(fā)展的命脈。
尤其是,近來的發(fā)展趨勢是,臺灣政事就在處理民代所炮轟的事,新聞媒體所報導的事,人民舉白布條抗議的事而已;失卻長遠格局的作法,例如高雄氣爆后,炸出那么長且深的坑洞,我在課堂上就跟同學講,假設我是市府首長,會趁此埋設大型箱涵,既省得挖掘或填土的龐大耗費,化悲情成新機,為未來都市持續(xù)發(fā)展肇建利基。
這只要看看最近倫敦因為都市發(fā)展,原本地下百年箱涵不敷使用,必須再建造更為大型的管線箱涵,即可看出政治治理的格局,而不只是依循舊制,花錢回填土再埋個一公尺多深的臺電管線了事而已。
“一理通,萬理徹”,其實作事只要挑剔一點,就事論事求其質量,在個人得以追求更為精致的人生,在職場可以追求名利榮華,在公職也可以立下人民仰戴的尊敬,才不虛人生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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