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評社8月28日電報道,臺灣問題知名學者、中國社科院臺灣研究所副所長朱衛東日前受中評社記者專訪時表示,當前兩岸關系制度化構建落后于現實兩岸人員交流情況,而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是兩岸政治關系沒有取得突破、處于一個僵局階段。他呼吁在僵局未破的當前,加強鞏固2008年以來所獲得的成果,并著力推動兩岸關系向法制化階段邁進。
朱衛東表示,第三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是兩岸法學界及法律事務界的盛會,這次會議舉辦的本身,應該就是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產物和成果,同時也是下一步推進兩岸關系發展很重要的象征,有象征意義。因為從兩岸關系發展到今天,我們還是要對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兩岸法律合作,兩岸關系的法治化進程給予更多的重視,充分肯定在兩岸關系發展進程中獨特的作用。
朱衛東表示,兩岸關系自08以來,出現了大合作大發展大交流的階段,客觀上來說,交流合作衍生的問題越來越多,涉及到方方面面,同時兩岸社會本身也更加地多元化發展,同時兩岸下一步再往更深的交流也會面臨許多必須要處理的一些疑難雜癥,包括兩岸定位,一些很多法律上對接的問題,合作的問題,所有這些東西就在客觀上要求加強兩岸法學界法律事務界之間的合作。
另一方面,朱衛東指出,從主觀上來講,兩岸關系越往前發展,深水區也好,鞏固深化期也好,任何交流合作比較高階層面的都是法律形式來確定的,也就是法律上的合作。
“但現在總的來講,我感覺是事實走在政策前面,政策走在法律前面,法律本身具有穩定性的特點,所以總的來說是相對滯后的,落后于兩岸關系和平發展,這也有自身的特性,”朱衛東說,“更重要的是兩岸政治關系沒有取得突破,處于一個僵局階段。所以兩岸最大的法律定位,兩岸還沒有完全通過談判達成共識,如何去鞏固維護一中框架這樣一個最大的兩岸關系法律定位問題上,我覺得兩岸還需要形成一種更加明確的共同的認知,還沒有通過談判確定下來,這樣一個大的法律定位如果還存在分歧的話,那兩岸其他很多方面的解決就相對比較復雜,所以我覺得這次會討論的意義就很大。 ”
“兩岸在法律方面合作的程度和水平落后于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實踐,或者說,是與兩岸關系發展不匹配。從各自保障的角度講,大陸涉臺法律體系基本成型但不夠完善,有關經貿領域的、投資保障方面、臺商的權益保障,經貿領域涉臺的法律設定比較多,但民生方面、知識產權等做得比較弱。還有就是大陸涉臺法律體系制定比較早,有些需要根據新的形勢去調整完善。對于大陸這一塊的涉臺體系,建構完善方面還要加強。”朱衛東表示,“臺灣方面涉兩岸關系的法律體系也需要根據兩岸關系發展新形勢進行調整和完善。因為臺灣政治不確定性,主要是藍綠間非理性的政局惡斗,導致很多亟待解、亟待決審議通過的法案還通不過“立法院”。馬英九今年就開始說的要在余下任期做的三件大事,其中一件就是要審議修訂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但看著這種狀況在‘立法院’這個會期都很難。”
朱衛東還指出,因為臺灣政治發展的復雜性,特別是周期性選舉對兩岸關系的沖擊比較大,加上現在兩岸關系發展的一些涉外因素,如美國重返亞太及日本右傾等,都不同程度地影響兩岸關系的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從法律層面上來講,需要兩岸法學界,政治理論實務界也好,去共同努力。”
至于努力的具體方向,朱衛東說,首先就進一步去鞏固2008年以來所形成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推動兩岸關系的法制化進程及機制化進程。兩岸關系法治化進程,是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基礎的民生工程,也是很重要的法律保障工程,需要去共同努力。
朱衛東還說,對法學界來講,下一步兩岸需要努力的方向就是怎么樣用法治的思維和方式去鞏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勢頭,保障兩岸發展的成果。其實這就是一個兩岸關系法制化的工程,讓兩岸關系發展的勢頭和成果不受島內政治不確定因素干擾,不受外力影響,這既是目標也是手段。
朱衛東表示,臺灣方面其實也需要去調整,因為它低于大家的預期。兩岸目前簽署的21項協議用臺灣輿論的話來說就是21條高速公路,使得兩岸關系能夠通過制度化的管道。但是,兩岸服貿協議在島內由于政治原因遲遲在“立法院”不能審議,更令人擔憂的是,臺灣的“立法”部門特別在民進黨的操縱下,要制定一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這個條例其實是對兩岸關系發展不是一個正面的發展方向,反倒扮演了一個剎車的角色。
朱衛東稱,現在國民黨和民進黨在“立法院”圍繞著這個條例在爭斗,絕對不能夠讓一個包含“兩國論”的定位進入這一條例,否則將對兩岸關系是一個很大的創傷。因為無論怎樣的法律合作,其中很重要的法律定位就是兩岸必須要對兩岸同屬一個國家這個兩岸關系的本質屬性法律定位,有共同的認知和明確的規范,但是臺灣方面在這個方面做得還很不夠,這實際上也限制和制約了兩岸在其他方面的法律合作。
朱衛東還說,明確兩岸同屬一國的法律定位后,下一步比如說兩岸公權力部門的交往的規范問題,對臺灣公權力行使性質的認定問題,都很好做。大陸一直在提出關于兩岸合情合理的安排,都可以找到很多解決辦法。
“我認為政治和法律不可分。由于現在政治僵局沒有打破,臺灣方面在最根本的兩岸關系同屬一國這個法律定位上沒有拿出一個更為明確一致的共識前,其他一些法律努力的方向主要是兩岸法律實務界解決兩岸法律對接協調的問題,更好地服務保障兩岸人民權益方面。這方面我覺得在兩岸知識產權等很多涉及到民生議題,其實兩岸實務部門需要進一步去規范!敝煨l東說,“現在我覺得可操作性的東西要強,而且現在雙方對彼此法律的瞭解還不夠深入。因為現在大陸真正全面瞭解臺灣1949年法律體系規范的人比較少,臺灣方面了解大陸1949年后法律規范實務相對來說,跟這種朝氣蓬勃的兩岸關系的實踐,老百姓的需求是非常落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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