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評社8月1日報道,全國臺灣研究會研究部主任研究員嚴峻日前表示,從現實面看,在海洋爭端上臺灣方面不與大陸方面合作,或不借助大陸力量,是難以維護其主張的。
嚴峻說,臺灣當局長久以來一直宣稱在南海及東海問題上“不與大陸合作”,理由一是中國大陸對于“一個中國”采取“內外有別”的處理方法,在國際上宣傳“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所以若與大陸合作,會讓他國“誤以為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有損其“尊嚴”;二是臺灣當局一直以中國大陸為主要假想敵,擔心兩岸走太近有“安全”之虞,擔心激怒美國而失去日美安保體系的“保護”。然而,臺灣當局又一直主張其對南海、東海相關島嶼與海域的權利,因為這是臺灣與相關聲索國交涉及爭取其重視的基礎。
嚴峻指出,從現實面看,在海洋爭端上臺灣方面不與大陸方面合作,或不借助大陸力量,是難以維護其主張的。馬英九當局表示不與大陸合作,主要指軍事上不合作,但并未表示在爭端法律解決機制上也不合作。事實上,兩岸中國人攜手合作,以便在未來或許出現的“國際官司”中爭取到更大的勝訴機會,是符合包括臺灣民眾在內的所有中國人利益的,至少對臺灣未來獲取更多海洋資源有利。臺灣島內對于“核四”的激烈爭議正是難以兼顧解決能源短缺與確保能源安全的焦慮體現,如果臺灣能從海洋獲取更多能源,乃至足以替代核能,對促進經濟發展、減輕社會撕裂不無裨益。至于兩岸海洋法律合作會使臺灣在亞太安全格局中陷于危險,這基本上是個偽命題——或者是想當然的認為,或者是有意識地引導。
嚴峻說,兩岸在海洋法律層面的合作總體上對臺灣是有利的,倒是大陸方面也可能有所顧慮。例如在南海問題上,有大陸學者認為“兩岸合作維護南海主權,不僅對于處理問題沒有幫助,還會引起兩岸之間不必要的主權爭議沖突。”這種判斷的確有道理:中外海洋爭端本來就很復雜,若再牽扯進兩岸主權爭議,局勢可能更加紛擾難理。所以現在大陸學界多傾向認為,在海洋事務上兩岸可以先民間合作,只有在兩岸政治定位問題解決后,兩岸官方才可能真正合作處理海洋爭端問題——但這其實是個路徑選擇和蛋、雞孰先的問題。
他認為,兩岸等政治關系確定后再進行有關解決海洋爭端的合作,恐遠水難滅近火,對維護中華民族整體利益不利;反之,兩岸以海洋合作為突破口,倒有可能為實現“兩岸政治關系合情合理的安排”找到一條路徑。因為當一個事件僅有兩個當事方(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時,在現代“國家”概念影響下,雙方處理政治關系時容易以“零和”心態看待對方,對抗感較強,從而不易達成共識(當然兩岸也有可能通過很長時間的交流、融合而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這另當別論);而當在一個事件中兩岸共同對抗另一個或數個當事方時,則可能為了共同的利益而在合作中更傾向“合情合理”地考慮雙方政治關系中的難題。
嚴峻說,這對雙方都是很大的挑戰,但也確實提供了可能的破解政治難題的機遇,因為在中華民族整體利益高于一切的目標下,一些原來的對抗情緒可以釋懷,一些原本難以實施的政策可以獲得更多的政治正當性與道義支撐。在南海及東海爭端法律解決機制中,大陸方面可能要面對歷史上的“民國政府”和后來臺灣當局(自我定位是“中華民國政府”)行為的法律效力問題,而這也正是臺灣方面尤其是臺灣藍營方面十分敏感與關心的問題。
嚴峻說,“對大陸而言,核心的問題是臺灣當局的政治定位,也就是如何看待目前治理著中國部分領土(臺澎金馬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在海洋事務法律合作上處理好這個問題,做到既“合情”(“照顧彼此關切,不搞強加于人”)又“合理”(“恪守法理基礎,不搞兩個中國、一中一臺”),不僅有利于捍衛中國海洋權益,也有利于爭取臺灣民心。對臺灣方面來說,在一個主權國家只能有一個中央政府的國際法剛性原則下,在海洋爭端法律解決機制中“中國”只能以一個訴訟主體出現的情況下,如何善意理解大陸方面在“一個中國”框架下維護中國海洋權益的努力十分重要。至于臺灣綠營中不少人,似乎也強調對南海及東海擁有“領土主權”,但是綠營人士不能只要“權利”不要“中國”,因為這至少在法律技術層面上就難以成立:主張南海及東海相關島嶼與海域是“固有疆域”,只能從中國歷史中找到有關歷史性權利的依據;主張東海大陸架依自然延伸原則劃界,就地理而言只能從中國大陸開始自然延伸。總之,兩岸各方在爭取海洋權益上必須正視法律機制的規范性要求——這些規范又觸及了敏感的兩岸政治問題,而尋求兩岸政治關系安排本質上也是尋求一種法理關系安排。以最大限度爭取兩岸共同利益為導向,以解決涉外海洋法律問題為契機,兩岸不無可能在“協同合作”中探索出一條建構合情合理政治關系的新路徑,而在探索出新路徑的同時也將更好地維護中國海洋權益。當然,這也有可能帶來新的風險,使局面更加復雜紛亂,可以說,機遇與挑戰并存,這將考驗兩岸中國人的政治膽魄與智慧。
嚴峻說,面對日趨復雜的南海及東海局勢,中國要積極加強國防力量建設,增強捍衛海洋權益的實力。然武者止戈也,備戰是為了阻戰,因為“中國一貫致力于通過和平方式處理同有關國家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爭端”。在和平方式的選擇上,中國目前進入海洋爭端法律解決機制的時機還不成熟,還是應該以政治談判作為解決分歧的主要手段。但兩岸中國人也應未雨綢繆,思考兩岸未來在海洋爭端法律機制中的合作問題——這也許是未來兩岸在海洋事務中真正實現戰略性合作的突破口,也可能是今后兩岸“政治關系合情合理安排”取得實質性進展的突破口。
嚴峻日前出席在青海西寧舉辦的“第二十三屆海峽兩岸關系學術研討會”作出上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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