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工商時報》21日社論說,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臺灣“立法院”吵得沸沸揚揚,近期《自由經濟示范區特別條例》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樣也陷入膠著,毫無進展可言。究其原因,仍在于在野人士擔心示范區可能會用來偷渡“黑箱服貿”、“黑箱貨貿”,同時也憂心示范區可能會成為“未開放”大陸物品進入臺灣,以及大陸人士得以赴臺工作居留的特區。文章摘編如下:
“立法院”近期這種對立、漫罵、混亂及沖突的場面日趨嚴重,服貿協議的沖突畫面令人印象深刻,未料如今審示范區特別條例亦然。自本會期開議以來,示范區條例在“立院”審查風波不斷,忽而以會議召開程序不完備而杯葛,忽而以經濟、財政及“內政”三聯席會不夠周延,應擴大至8個聯席會再審,最后又以廣納民意為由要求召開5場公聽會才能進入實質審查;待公聽會開完,在野“立委”又群起要求行政部門撤回原案,重提新案再審。
自由經濟示范區特別條例自今年3月初送進經濟委員會,直到如今已快3個月,毫無進展可言,以目前法案審查的速度,這項條例要在本會期完成三讀,機會相當渺茫。所以會出現這種局面,實在是由于朝野沒有互信所致。在野“立委”只要碰上與大陸貨品進口、大陸人士來臺有關的條文,無不放大檢視,是以自由經濟示范區如今已被在野人士認為是繼服貿、貨貿之后的“一中三部曲”。如此定位示范區,可知歧見已深,示范區特別條例要通過“立院”這一關,只怕比登天還難。
試想當年臺灣為加入世貿組織(WTO)所進行的談判修法,如果也用這種吹毛求疵的態度加以檢視,入會的“法律修正案”豈有可能順利過關?更遑論其中還有不少涉及兩岸經貿政策的調整。所幸當年執政的民進黨政府秉持開放的態度,針對兩岸貿易,臺灣雖未給予中國大陸最惠國待遇(MFN),但所采取的漸進開放方式,已為兩岸經貿關系正常化踏出關鍵的一步。
2001年底就在臺灣成為WTO會員的前夕,陸委會特別發布新聞稿指出:“臺當局對于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之調整,將以經發會的共識為依據,并優先處理兩岸商品貿易調整及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服務業。相關政策調整之規劃,‘行政院’已確立政策方向,并正進行執行作業及細部規劃之最后協調處理,近日內即可完成,并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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