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國務院1月6日頒布“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將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對外資企業松綁32項業務。
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8日發表社評說,在這32項松綁項目中,許多已經等同于大陸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臺灣承諾的開放項目,包括“經營類電子商務”外資持股放寬至55%等。如果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仍然卡在“立法院”,遲遲未通過,屆時臺灣服務業提供者在大陸市場將喪失“先占優勢”(First Mover Advantage)。
中國大陸自1979年實施改革開放政策后,經濟高速發展,市場逐漸擴大,但是服務業的發展卻仍須加強,2012年大陸服務業產值占GDP的比重為44.6%,2013年前三季為45.5%,與臺灣服務業產值占GDP的72%(含營造業)相較,還有極大的發展空間。
因此,許多臺灣服務業提供者想要開發大陸市場,希望借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所帶來的開放商機,拓展大陸市場。而服務業有“先占優勢”,愈早進入該市場所能享有的優惠條件愈多,包括土地、勞工價格、稅負減免等等,競爭力愈大,對后進入市場者也會形成進入障礙。
然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自2013年6月21日簽署后,行政機關已于7月送到“立法院”,迄今已近半年,還在舉行公聽會階段,未進入實質審查程序,通過日期仍舊在未定之天。
在野黨“立委”反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理由主要有五點,實際上都不成立:第一,“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黑箱作業:經過“立法院”朝野協商,決定辦16場公聽會,廣征各界意見后再進行實質審查。但是國民黨籍委員所負責的8場是每天1場,8天就辦完,民進黨籍委員所負責的8場卻是每二周1場,需4個月才能辦完,這種以程序問題、以黑箱作業為藉口,來拖延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實質審查的方式,實在令人無法認同。
第二,大陸對臺灣存有敵意且是人治社會,服務業對臺灣開放是口惠實不至,根本沒有獲利空間:然而,根據大陸官方統計,有超過9萬家臺資企業在大陸投資經營,如果在大陸真的無獲利空間,這些臺資企業為何仍在大陸發展?況且“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只是提供一個到大陸市場發展的機會,臺灣服務業認為大陸有獲利空間的就去,不認為有獲利空間的就不要去,決定權完全在自己身上,不會因為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后就非到大陸發展不可。
每個人對大陸市場發展前景看法不同,有樂觀的,亦有悲觀的,大家的想法都應該被尊重,千萬不能因為自己對大陸市場悲觀,就要求對大陸市場樂觀的業者不能去大陸,如同現在某些人反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一樣,因為自己反對,導致想赴大陸市場發展的業者被剝奪了權利。
第三,“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后,大陸勞工會大舉赴臺,搶奪臺灣勞工的工作機會:事實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只開放投資,未開放就業,所以大陸企業只能赴臺投資,必須雇用臺灣當地勞工,例如,臺灣自2009年6月30日開放大陸企業赴臺投資,到去年10月為止,赴臺企業455家,赴臺常駐的企業主與管理人員不到300位,但是雇用臺灣的勞工超過6,000名以上,也就是說,來一位大陸企業主或是管理人員,增加約20個工作機會,對臺灣勞工而言,大陸企業在臺投資絕對是增加就業機會而非搶奪就業機會。
第四,“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有利于大企業而非中小企業:但是大家都知道,臺灣的服務業絕大多數都是中小企業,“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大中小型的服務業皆提供發展的機會,絕非獨厚大企業。
最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將沖擊臺灣現有的服務業:事實上,臺灣在2002年加入WTO后,服務業市場早已對全世界開放,唯獨因兩岸關系特殊而對大陸服務業采取嚴格的限制措施,臺灣服務業的競爭力非常強,再加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僅對大陸服務業采取有限度的開放,對臺灣服務業的沖擊實在有限。
總而言之,“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提供臺灣服務業在大陸市場的“先占優勢”,希望“立法院”盡速通過,讓臺灣服務業提供者有機會在大陸市場一展身手,開拓廣大的商機,切莫再因意識形態作祟,阻撓臺灣業者在大陸市場的發展機會,機會稍縱即逝,尤其是“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即將實施相同的優惠政策,臺灣實在不能再內耗、再蹉跎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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