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馬英九對“自由經濟示范區規劃方案”拍板定案,將以自由化、國際化和前瞻性為核心理念,大幅松綁對物流、人流、金流、資訊流及知識流的各項限制,落實市場開放,并具體推動金融服務、教育創新、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等五大創新產業,但不以此為限。臺灣《中央日報》18日發表社評文章說,“自由經濟示范區”非常契合當前臺灣經濟發展之需要,希望在12月前經“行政院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后盡速通過實施,為臺灣經貿轉型升級開創新紀元。
臺當局推出的“自由經濟示范區”已自今年8月已經啟動第一階段“六海一空一園區”的計劃,包括臺北港、基隆港、蘇澳港、臺中港、安平港、高雄港等6個港口、桃園航空城自由貿易港區1個空港、以及屏東農業生技園區1個園區。
第二階段“自由經濟示范區”推動的計劃由于涉及修法與相關租稅優惠,需要等“行政院院會”通過并送“立法院”審議通過“自由經濟示范區”特別條例后才能實施,希望臺當局盡速完成相關的法定程序,為臺灣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能。
眾所皆知,臺灣是以出口為導向的經濟體,2012年進出口總額占GDP的比重超過120%,有公平、自由、低成本、高效率的外貿環境,對臺灣經濟發展非常重要。然而,要享有上述優惠條件,臺灣本身要做好充分準備,推動自由化、國際化的經濟結構,才有條件推動自由貿易并與主要貿易伙伴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
其實。臺灣產品行銷全球,競爭力極強,根本不怕競爭,怕的是人為的不公平競爭狀態,尤其是2002年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后,幾乎所有的工業產品、農業產品均對外開放并大幅降低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臺灣對外貿易不但沒有被經濟自由化打倒,進出口總額反而從2002年的2,485億美元,成長至2012年5,717億美元,增加1.3倍,可見自由開放絕對有其正面效益。
然而,近10多年來,臺灣雖然已逐漸在各個方面建立自由化的經濟制度來因應自由化的浪潮,但是截至目前為止,臺灣推動自由化的程度還不夠,所以經常遭到西方國家質疑“你們準備好了嗎?”,所以進一步推動經濟自由化的開放政策時有其必要性。
根據臺當局的說明,“自由經濟示范區”的目的主要有五:第一,吸引外國企業來臺投資;第二,幫助臺灣產業升級與轉型;第三,創造就業并接軌國際;第四,創造臺灣經濟成長及產業結構優化的新動能;第五,有助于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并為加入“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關系協定”(TPP)與東南亞國協“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RCEP)創造有利的條件。
在自由化條款方面,根據臺當局的說明,“自由經濟示范區”主要將外資從當年臺灣承諾加入WTO的待遇邁向“超WTO待遇”,也就是WTO Plus,如松綁專業服務業投資限制等。至于陸資則是邁向WTO待遇,如陸資制造業比照僑外資,采負面表列清單等;同時簡化僑外投資程序,一定金額以下投資案,采事后申報制。
在租稅優惠方面,“自由經濟示范區”提供三項主要租稅優惠政策,包括:第一,外國貨主從事儲存或簡易加工,內銷10%免營所稅;第二,外籍與陸籍專業人士免報最低稅負制的海外來源所得,且前三年薪資以半數課稅;第三,臺商匯回海外股利或盈余,到示范區實質投資免營所稅。
“自由經濟示范區”為臺灣經濟轉型升級添加無限的動能,希望臺灣內部要凝聚經濟自由化的共識,走經濟松綁與開放的路線,盡速通過“自由經濟示范區規劃方案”,讓臺灣能釋放旺盛的經濟活力并與全球接軌,開創更廣闊的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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