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應存續還是該廢除?攸關特偵組存廢的臺灣“法院組織法”部分修文修正草案,朝野協商一個月將于十九日期滿,最快在臺灣“立法院”本會期就可交付表決。臺灣《中華日報》6日發表社論說,特偵組究竟有無存在價值和必要?這不應是政黨的問題,而是全民的問題。
特偵組于二○○七年四月二日成立,其職權在于糾舉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五院院長”、臺當局各主管部門負責人或上將級軍職人員的貪瀆案件;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于臺灣地區領導人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的案件;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臺灣“檢察總長”指定的案件。
社論說,特偵組成立之際,是民進黨執政之時,陳水扁當局有此決定,無非認為臺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權力不足,難有作為。特偵組位階便由高等法院檢察署提升至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俾能查辦高層文武官員所涉貪瀆案件,期掃除人民所痛恨的“黑金政治”。陳水扁當局的作為獲得民進黨內支持也受到臺灣民眾肯定。
設置于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的特偵組成立后,的確不辱使命,偵查諸多重大案件,如陳水扁家弊案、林益世受賄案、陳榮和等三名法官、女檢察官陳玉珍受賄案、羅福助等十二人違反證卷交易法案等,計有一百三十多起案件,實已交出亮麗的成績單。
臺灣“檢察總長”黃世銘這次卻踢到了鐵板,因為在監聽陳榮和行賄案時,間接聽到“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立委”總召柯建銘涉嫌向“法務部長”曾勇夫“關說”,從公布的監聽電話譯文中,證明確有為柯建銘司法個案關說的事實。不料,關說案被民進黨惡意引導為政治案,在全民進黨強烈動員下,不但要將黃世銘拉下臺,還要修法廢除特偵組。
社論說,黃世銘在關說案偵辦過程中,程序或有爭議,如監聽是否浮濫?直接向臺灣地區領導人報告是否涉嫌“泄密”?臺北地檢署已將黃世銘起訴,黃世銘犯罪與否,未來將由法官審訊決定。但特偵組何辜?為何要將它廢除?
如眾所知,當初成立特偵組的理由如今依然存在,更可用特偵組所偵辦的案件來證明它存在的必要性。如無特偵組,陳水扁家貪腐面目恐難公諸于世;如無特偵組,林益世受賄案不會破得如此順利;如無特偵組,陳榮和等法官、檢察官、律師聯手行賄、受賄,能一網打盡嗎?何況,任何人都不能擔保類似重大案件今后不會再發生。尤其是二○一四年、二○一六年將舉辦“七合一選舉”、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都需要特偵組緝查賄選,若將特偵組廢除,不就等于為黑金政治掃除障礙?
從特偵組偵查起訴的各起重大案件中,可以發現民進黨指控“特偵組辦綠不辦藍”并不符合事實,而且有些涉案者根本和政治無關(如陳榮和等人與檢察官陳玉珍)。是則,民進黨對特偵組這般痛恨,欲除之而后快,居心何在?
特偵組因查知“關說司法個案”,演變成要被“立委”廢除,臺灣司法欲突破政治惡勢力而獨立何其艱難。可悲可嘆的是,柯建銘是關說案的主角,竟也成為“廢除特偵組”的主角,而民進黨自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以下,緊隨其后亦步亦趨,或云黨紀、黨規已成為柯建銘的指揮棒;或云民進黨被柯建銘綁架,誰說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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