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臺媒體關注山西男童被挖眼事件。評論指出,該事件反映了現實的人性與親情的薄弱。為了避免“小斌斌”這樣的悲劇再次上演,應當把制定法律和教化人心結合起來。
臺灣《旺報》5日刊文指出,現實的人性與親情的薄弱,終究在種種證據下一覽無遺。文章說,“談錢傷感情”,反觀臺灣社會,殺害至親詐領保險,或因種種現實因素讓親人反目成仇,進而釀成悲劇的事件也不勝枚舉。
香港《大公報》指出,應該說,一家人相處,磕磕碰碰在所難免,但些許的金錢糾葛、胸中的憤懣怨氣,根本談不上有什么深仇大恨,何以能讓人殘忍地對近親之人追魂索命?歸根到底還是道德底線的極端淪喪。
文章指出,事實上,近些年逾越人倫底線的冷血事件并不鮮見。這當中誠然有其各自的不幸緣由,但卻從一個側面反映出親情關系的扭曲、道德教化匱乏的嚴重性。
常識告訴我們,親情是構建社會的基本紐帶。而當下,在功利與物質化的時代背景下,人們對金錢的過度推崇,卻往往吞噬了親情所固有的那份純粹,形成錯位的價值排序,導致情感的撕裂和扭曲,從而引發一些慘不忍睹的人倫悲劇。
文章說,對生命的尊重也是我們的社會文化心理中長期匱乏的質素,而人心教化卻是法治社會建設的根本性課題。因為法律是外在的,道德是內在的;法律是制定的,道德是養成的。良好的道德觀念可以形成守法的自律心態,從而起到比法律的他律作用更強的、無時不在的約束力,使“善良”、“正義”、“親情”、“友愛”等人之善性內化于心、外踐于行。從這個角度講,要避免更多像“小斌斌事件”這樣的人倫悲劇上演,就應當把制定法律和教化人心結合起來,以“良法”教育公眾什么是善,什么是惡,什么是是,什么是非,促進人之善性的萌生和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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