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怒罵新“文化部長”龍應臺后,在野的民進黨又開始蠻橫杯葛“行政院長”陳沖。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3日刊載社評指出,陳沖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施政報告,不僅“違憲”,更意味著在野黨完全沒有長進,臺灣的民主越來越走回頭路。霸占主席臺、羞辱行政官員、讓議事空轉等等,早就是令人望之生厭的老把戲,也一直是“國會”為人詬病的亂象,除了突顯在野黨的野蠻和粗暴之外,并不能展現在野黨理性問政的作為。如果還是一味蠻橫,重施故伎,那么選民縱使對執政黨不滿,最后恐怕還是不會支持在野黨,如今的在野黨也只有做永遠的在野黨了。
全文摘編如下:
在綠營“立委”的蠻橫杯葛下,“行政院長”陳沖日前無法上臺報告施政,不但成為“憲政”史上首位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做施政報告的“行政院長”,也意味國會亂象變本加厲,令人既感憂慮,更覺痛心。
依據臺灣相關條文規定,“行政院長”須于就職兩周內赴“立法院”施政報告。陳沖既于5月20日就職,理當在兩周內提出施政報告,并備質詢,但在民進黨與臺聯黨聯手杯葛下,不僅無法上臺進行報告,甚至連書面報告也不被接受,創下“憲政”首例。
就事論事,在野黨杯葛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以往歷任“行政院長”,如郝柏村、連戰等人,雖曾都遭到在野黨抵制,但拖到最后,在野黨總會適可而止,讓“閣揆”在法定期限內報告施政并備質詢。
表面看來,陳沖連任“行政院長”,數月之前才曾提出施政報告,即使這次無法上臺,但其書面報告列入“立院”公報,似乎可以算是完成報告程序;不過,從深層來看,陳沖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施政報告,不僅“違憲”,更意味著在野黨完全沒有長進,臺灣的民主越來越走回頭路。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憲法”既有明文規定,“行政院長”提出施政報告并備質詢,就是其“憲法”上的義務和職權,“立法院”不讓“閣揆”報告,當然“違憲”,在野黨要負起完全責任;同理,聽取“行政院長”施政報告并提出質詢,既是“立委”代表民意監督施政的權力,也是責任,在野黨“立委”抵制,因此讓其他“立委”失去行使職權的機會,當然必須負責。
更重要的是,霸占主席臺、羞辱行政官員、讓議事空轉等等,早就是令人望之生厭的老把戲,也一直是“國會”為人詬病的亂象,除了突顯在野黨的野蠻和粗暴之外,并不能展現在野黨理性問政的作為。事實上,負責的在野黨,應該是針對執政黨的缺失,痛加針砭;同時提出自己的可行方案,讓民眾比較優劣,并迫使行政部門修正其違逆民意的政策。
然而,無論油電上漲、美牛進口,或是證所稅事件,在野黨只會不斷謾罵,很少提出可行的替代方案,也從不承認本身應負的責任。舉例來說,在野黨把“中油”、臺電罵得體無完膚,卻從不檢討民進黨執政時期“中油”、臺電經營不善的問題;民進黨堅決反對美牛開放,卻從不提如果拒絕美牛,如何恢復TIFA談判問題?就算是證所稅,民進黨雖然提出林全版,但其黨團成員也不敢大力支持。試問,這難道就是一心想要重新執政的在野黨應有的表現嗎?
事實上,不只陳沖遭到羞辱,行政官員也難以幸免。舉例來說,文化部長龍應臺日前到“立法院”報告,不僅被在野黨“立委”罵成“厚臉皮”和“最耀眼的花瓶”,連托腮幫子也被批評為“拍沙龍照”,穿球鞋則被斥責為不尊重“立法院”,試問,如此赤裸裸的人身攻擊,難道就是制衡嗎?“立委”可以穿球鞋、背心質詢,為什么官員就非得穿高跟鞋報告不可?
我們必須指出,執政黨目前許多政策確有未盡人意之處,正是在野黨可以大顯身手、展現自己較執政黨優越的良機,如果在野黨能夠理性監督、有力制衡,相信許多選民都會刮目相看,甚至轉向支持;但在野黨如果還是一味蠻橫,重施故伎,那么選民縱使對執政黨不滿,最后恐怕還是不會支持在野黨,如今的在野黨也只有做永遠的在野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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