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絡版18日發表社評文章說,兩岸銀行互設分行與辦事處迄今已屆滿一年,但卻遲遲未見臺資銀行在大陸分行能依ECFA規定,操作臺商的人民幣業務,陸資銀行在臺辦事處雖已獲準成立分行,但對于操作臺幣業務的范圍,臺當局金融主管機關卻遲未公布。期望兩岸能加速金融開放與合作,并且盡快簽署貨幣清算協議,為兩岸金融服務業注入源頭活水。
社評說,兩岸銀行業的相互準入、籌設分行,是兩岸金融服務業交流合作的里程碑,也可為兩岸經貿合作提供更便捷、有效率的金融服務,尤其在雙方簽署《金融合作協議》與ECFA后,已經為兩岸金融合作開啟歷史新頁。
目前大陸的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已經在一年多前獲準赴臺設立代表處,并于今年初獲準成立分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也已獲準設立代表處。至于臺灣的銀行在大陸設立分行的情況,目前土銀、合庫、彰銀、一銀等4家銀行,已獲得大陸批準設立分行并已屆滿一年,8家臺資銀行獲準在大陸設立辦事處。
社評指出,根據ECFA早期收獲(Early Harvest)的相關規定,臺灣的銀行在大陸設立分行開業1年以上,且提出申請前1年盈利,可申請經營在大陸的臺資企業人民幣業務:這表示今年臺灣的銀行就有資格經營大陸臺商的人民幣業務。然而,目前兩岸都有銀行獲準在對方成立分行,且有資格經營對方貨幣的相關業務,但雙方主管機關對于分行的業務范圍,卻遲遲未公布,未來希望兩岸主管機關能盡速公布,讓對方銀行能操作當地貨幣。
至于兩岸簽署貨幣清算協議之相關事宜,根據今年4月11日國臺辦發言人表示,支持推動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希望雙方盡早溝通,盡早取得成果。
社評希望兩岸能盡速完成貨幣清算協議的簽署工作,使兩岸金融合作能更加順利進行。目前臺灣已開放在臺銀行辦理兌換人民幣業務,大陸也在福建地區試辦兌換臺幣的相關業務。
目前兩岸針對人民幣或臺幣現鈔的拋補,臺灣方面是由臺灣銀行、兆豐銀行香港分行與大陸中國銀行(香港)簽署協議進行,大陸中國銀行(香港)根據協議,自2010年10月26日起直接向臺灣金融機構提供全新且價格優惠的人民幣現鈔。
社評說,兩岸簽署貨幣清算協議后,雙方銀行即可在各自“中央銀行”的準許下,開辦人民幣存放款與匯款等相關業務,屆時銀行為企業除提供美元、歐元等外匯服務外,還可以選擇人民幣服務,進行存放款與匯款,屆時兩岸企業可用人民幣或臺幣結算貿易金額,降低兩岸兌換貨幣的風險,并且可以節省兌換成本。
社評期待兩岸能盡速協商,盡早簽署貨幣清算協議,降低兩岸金融往來的風險與成本,為兩岸經貿往來開創更便利的大環境。
社評最后說,當前兩岸經貿往來密切,大陸是臺灣的第一大貿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地區、第一大對外投資地區、第一大旅游地區,在兩岸關系如此密切下,兩岸實有必要簽署貨幣清算協議,加速兩岸金融開放與合作,為兩岸經貿往來與人民福祉,開創更美好的明天,期待兩岸金融主管機關能盡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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