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臺灣本土社團推動的特赦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陳水扁活動,獲得一些政治人物如許信良及部分媒體、評論界的支持。臺灣《中國時報》5日發(fā)表署名孫慶余的評論文章說,主張?zhí)厣馊耸恐塾诖龠M社會和諧,化解藍綠對立,并從世界范圍援引例證,說明特赦的必要。他們的論點相當寶貴,都屬正向思考。以下謹再提供一些反向思考。
評論說,任何人都有權提議特赦。問題是,這次特赦陳水扁活動是由陳水扁主導,他先請人放話,說重審機會渺茫,愿意接受特赦,之后再由不承認陳水扁犯罪或堅持“有比清廉更高的價值”的死忠挺陳水扁社團出面執(zhí)行。這種不由社會公正人士發(fā)動,而由犯罪當事人發(fā)動的活動,社會多數(shù)人能接受嗎?它會不會被看成一種反司法正義的“逼宮”?而陳水扁如果單獨特赦,又置同案其它依陳水扁命行事的被告于何地?對當年轟轟烈烈的“百萬人反貪倒陳水扁”運動又如何交代?
其次,推動特赦陳水扁活動,是為了社會和諧、化解對立,如同某些社團打出的“政治和解,終止對抗”連署訴求。但陳水扁是該社團的實際領導人,那些參與活動的本土社團也奉陳水扁為宗師,他們正是陳水扁當局時代最激烈的族群對抗者,他們的和解訴求由誰來背書?有誰能保證他們今天的和解不會轉(zhuǎn)為明天的“有比和解更高的價值”?同時陳水扁特赦后,有誰能保證他的野心勃勃不會形成另一個亂源?難道陳水扁執(zhí)政后期的族群對抗還鬧的不夠嗎?難道這四年來陳水扁在獄中的表現(xiàn),不會使藍綠各陣營對陳水扁特赦后的可能“變本加厲”戰(zhàn)戰(zhàn)兢兢嗎?
評論說,有一個解套方式,就是陳水扁先道歉認錯(事實上,陳水扁退黨聲明已說過他做了“法所不容的事”),并承諾不再出面組黨或領導“一邊一國聯(lián)機”社團,從此退出政治圈。如果特赦有意義,意義應在這里。主張赦陳水扁的媒體人及評論者皆只強調(diào)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的尊敬,陳水扁道歉不重要。他們可能忽略了,東方與西方文化及價值觀不同。西方法治思想強固,又是源自基督教義的“罪感社會”,東方中日韓等則是源自儒家的“恥感社會”。
東方社會注重慎獨、內(nèi)省、正己,越高位者越被要求這些。知恥高于法律,某個程度也替代了法律,所謂“千夫所指,無疾而死”、“行己有恥”,甚至說“士大夫無恥,是為國恥”。陳水扁犯的是貪腐罪,是極大的恥,“反貪倒陳水扁”運動能動員百萬人,正由于人民對貪腐的憤怒。
如果貪腐的人居然對貪腐大肆美化,拒不反省道歉,還要求特赦,推動特赦的又是貪腐案當事人及其同情者,試問有比這更大的自私及不知恥嗎?社會能接受嗎?
誰說特赦只需要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的尊敬,不需要犯罪者的道歉?對東方文化而言,陳水扁欠人民的正是一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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