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臺灣現有老年人口,約占總人口數百分之十點八,即兩百六十余萬人。這一數字將逐年增加,至二○五○年,老年人口會超過臺灣總人口的五分之一,也即不到五個人中,就有一個老人。更令人憂心的則是因社會形態改變,缺乏子女照顧的臺灣獨居老人已愈來愈多,約占老年人口百分之二十。
臺灣《新生報》9日發表社論指出,臺當局有關部門似也早已感到此一趨勢嚴重性,除了采取各項措施鼓勵生育,以避免人口老化危機。更加強老人福利工作,例如發放老人福利金,推行居家照顧,給予老人購票優惠,最近甚至要推動“以房養老”制度,使老有所養,不至生活無著。社論說,我們能體會臺當局用心良苦,卻也必須直率指出,若干措施只是治標不治本,或者過于理想化。從最近發生的某些社會現象可以發現,尊重老人固然是人人知曉的道理,但實際行為上卻充滿對老人歧視,臺當局卻無力于觀念上的矯正!
根據媒體披露,臺灣有近乎九成房東不愿將房屋租給獨居老人,一是擔心經濟能力,更怕老人在租屋期間發生健康問題。因此干脆不租給老人,使單身老人在租屋時成了人球。房東的顧慮立足于“不想找麻煩上”,而且房屋是自己的,也有租不租給誰的權利。然而考量任何事,除了要情理法兼顧外,每位民眾更有不能推卸的社會責任。老人只要不欠租金,一切按照租約行事,實不必剝奪別人租屋權利。若大家都不肯把房子租約老人,老人的“遷徙”自由又如何保障?至于老人健康問題較易出狀況,要凄慘到由房東出面收拾殘局的案例畢竟不多。在過去發生事端的“惡房客”中,老人所占比率微乎其微,因此又何必獨歧視老人?
還有老人欲參加旅行團觀光,被旅行社拒絕的糾紛也時有所聞。所持的觀點也是在于避免照顧上的不便,這種理由似是而非。因為不良于行的老人,根本不可能只身外出旅游。身體硬朗的老人,旅行社更無權加以拒絕。我們認為所以會發生上述種種對老人的歧視行為,都是以自我為出發點,忽視了應負的社會責任。任何人家都有老人,幼童也有成為老人的一天,如果今天不尊重與包容老人,將來自己也必面臨相同境遇。臺灣人口正逐漸老化,如果老人此刻仍要陷于被歧視的狀況中,臺當局又如何去面對現實?
社論說,許多偏差觀念的導正,臺當局責無旁貸,但目前確實做得不好,上述歧視現象產生就是活生生例子令人唏噓。近年有關部門固然全力推動老人福利,但大部分均自金錢補助入手,忽略了社會對老人尊重互助的觀念建立與宣導。即使經濟上考量有時也流于形式或理想化,例如最近要推動的“以房養老”制度,立意固然良好卻不一定符合社會實情。此一辦法中規定擁有價值五百五十萬新臺幣以上房產的老人,沒子女繼承,又沒存款者,可申請“在宅老化”,以房屋抵押每月由銀行給予生活費。獨居老人符合這種條件的人已少之又少,何況自己擁有近千萬新臺幣住宅,干脆賣了好好過生活,何必靠銀行濟助?臺當局還是多用心建立社會善待老人觀念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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